一、體檢
(一)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執行。體檢工作由招聘學校統一組織到綜合性二甲及其以上醫院進行。初次體檢不合格的,經本人申請,可復查一次,復查申請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5日內提出。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經我校研究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按照考核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
(三)體檢工作由我校組織實施。體檢中任何環節考生弄虛作假,一經發現,視為體檢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應聘者承擔。
(四)體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考核后的星期一進行。
二、考察
由主管部門及我校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素質、報考條件、遵紀守法、道德品質等進行綜合考察。在職人員征求原所在單位意見;非在職人員征求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或其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意見;應、往屆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查詢其人事學籍檔案作為考察依據。對考察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出現的空額是否遞補,由我校研究后,報主管部門確定。如需遞補,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依次等額遞補,經體檢合格后,再進行綜合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