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
考察由海曙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自愿放棄考察者,須在考察名單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區教育局遞交書面申請。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第一類崗位已簽約的則解除就業協議。
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招聘2017學年事業編制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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