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一)所有申請人必須符合學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請條件。
(二)教育背景
1.本科或者研究生就讀學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211工程”高?;蛘?ldquo;985工程”高校;
(2)申請人就讀法學專業擁有一級學科博士點的非“211工程”高?;蛘叻?ldquo;985工程”高校;
(3)全國政法大學“立格聯盟”成員高校;
(4)海外著名高校(須在報名時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且已取得碩士學位(報名時尚未獲得碩士學位的全日制應屆碩士研究生可以報考,但以取得碩士學位為入學條件)。
3.法學專業背景:本科專業、碩士專業之一,應為法學專業(專業代碼前四位為0301)或者法律碩士。
(三)學術條件
有代表性研究成果表明申請人具有較強的科學研究能力。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請人已發表的研究成果以及在校期間完成的學術專著、學術論文(含畢業論文)和調研報告,數量不限。代表性研究成果于報名時提交。
注: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只須符合學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請條件。
二、申請材料
(一)學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二)學士、碩士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研究生證復印件,非學歷教育碩士可不提供碩士畢業證書復印件,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獲得學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證書復印件);
申請人申請材料一經提交,概不退還。申請人在復試報到時須提交申請材料中復印件材料的原件,交學院予以核實。
申請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25號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科研樓B508)
郵編:100088
聯系人:李老師
聯系電話:010-58908189
三、其他程序
進入復試資格審查、復試考核、錄取、信息公開及監督等請參照《中國政法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學校、學院的后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