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事項說明
1、應聘人員對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臺州市教育局人事處或臺州市人力社保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反映,以便及時糾正。
2、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見浙人社發〔2014〕15號)執行。
3、若有體檢、考察不合格或違約者,均不再替補。
2016年臺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招聘教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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