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衛生計生委,各衛生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根據湖北省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轉發<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6年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鄂護考辦發〔2016〕1號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2016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衛人才發〔2016〕2號)要求,2016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護考”)我省各考點均作為試點開展人機對話考試,為做好年度護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管理
(一)報名時間及要求
1、網上預報名:1月12日一31日。
2、單位報名審核:1月13日一31日。
3、報名點、考點確認:1月13日一2月1日。
4、考點資格審查:1月13日一2月4日。
5、考區資格審查:2月14日一3月10日。
(二)相關要求
1、網上預報名:參加2016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的人員必須在中國衛生人才網(www. 21wecan. com)和湖北衛生人才網(www. hbwsrc. net)上都進行填報。其中中國衛生人才網上主要填寫個人報考信息,湖北衛生人才網上主要上傳報考資格相關證書的掃描件。
2、單位報名審核:考生在1月31日前,須將畢業證書、身份證原件及《2016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送至所在單位進行審核。
(1)取得畢業證考生的審核:單位須登陸湖北衛生人才網單位端口,審核本單位考生上傳的畢業證書掃描件。
①公立醫療機構考生的審核: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審核,并在考生《申請表》上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②私立醫療機構及社會人員的審核:個體診所、民營醫院、醫藥公司等醫療機構,及未就業的社會人員報名,由托管其檔案的人事代理機構(各級人才市場、人才交流中心)進行審核,并在考生《申請表》上加蓋公章,考生工作單位名稱欄填寫該人事代理機構名稱。
③人事檔案托管在學校人員的審核:畢業兩年內仍未就業、檔案由畢業學校繼續托管的人員,由畢業學校的學生檔案保管部門進行審核報名,并在考生《申請表》上加蓋公章,考生工作單位名稱欄填寫“**學校學生檔案管理科(處、部)”。
(2)2016年應屆畢業生考生的審核:由所在學校畢辦或學生科(處)負責審核,并在考生《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同時還需提供加蓋公章的本校考生花名冊(含考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學籍編號、入學年月、學制、畢業學歷、學號等信息)給考點。
6月份應屆生畢業證書制出后,學校需將考生的畢業證書掃描成圖片格式(以身份證號+姓名命名),并對未取得畢業證的考生作出書面情況說明,一并打包發送給考點。
3、報名確認:報名點、考點承擔考生報名確認工作,報名點的設立由市、州、直管市衛生計生委確定。
報名點、考點收到所轄單位上報的考生《申請表》后,首先登陸湖北衛生人才網進行審核,再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進行報名確認,并在考生《申請表》的背面打印報名《確認表》。
4、資格審查:考點負責本地區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初審在報名點、考點報名確認時進行。2月4日前,考點需在湖北衛生人才網和中國衛生人才網上對所有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最終提交的兩個網上考點審核通過人員要保持一致。
5、報名信息修改:考點登錄考務管理系統登記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的截止時間為3月10日。
二、考場編排和簽到表打印
3月11日~18日,考點編排并提交本考點考場、試室、考生座位等信息,考區于3月19日一22日進行審核。
考點于5月10日起,可登錄考務管理系統,下載并打印用于監考的《考生簽到表》。
三、準考證打印
自4月21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打印準考證,截止時間為5月29日。對于無條件打印準考證的考生,考點可使用批量打印準考證功能為考生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專用物品交接、保管
考區于考前一周之內組織發放機考專用物品,考點工作人員與考區工作人員一起,以密封袋為單位對考試專用物品數量逐一核對,并嚴格履行交接程序,具體交接時間另行通知。
考試專用物品交接完成后,須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內保管。各考點要認真落實保密措施,保證2名以上值班人員24小時值守,確保考試專用物品安全。
五、考試實施籌備
(一)考試實施前,考點須根據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應急預案。考點應積極取得當地供電、交通等部門的支持和配合,為機考順利實施提供保障。
(二)考點須對本考點工作人員、考務人員以及監考人員進行培訓,使其了解有關規定,熟練考試專業分類,掌握考試工作程序;尤其是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考試作弊行為入刑定罪等內容進行培訓。
(三)考試實施前,考點工作人員須通過考務管理系統打印《考試試室編排表》、《座位貼》,并張貼在醒目位置,用于標識考試考場、試室及座位。
六、考試實施
(一)參與考試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國家保密法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考務規則履行主考、監考、巡考等工作職責,維護考場秩序,切實加強對考生的手機等通訊工具的管理。
(二)考點應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下發的機考工作流程,督促機考機構做好系統的安裝、測試,做好每批次考生輪換安排。
七、考試專用物品的回收與銷毀
(一)考試結束后,考點按照要求將考生的答題信息備份光盤、試卷信息光盤和備用光盤、USBKEY及裝訂成冊的《試室情況記錄單》等機考專用物品按照考場順序封裝,并填寫《機考物品回收清單(考點)》,于考后48小時內,派專人專車送至考區。
(二)考試結束經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確認上傳數據完整無誤后,各考點務必24小時內在考區巡考人員監督下刪除數據和卸載機考系統。
八、讀卡評分及違紀處理
(一)考試由國家考辦集中統一讀卡和評分。
(二)為確保讀卡評分工作的順利進行,各考點須在6月6日前將考生數據修正信息報考區匯總、上報。
(三)各考點應嚴格依據相關文件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違紀情況的處理,考點工作人員在6月6日前,將本考點違紀人員信息錄入考務管理系統,并同時將違紀違規考生處理意見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考區,須確保系統錄入與上報文件的違紀考生信息一致。
九、成績發布及成績合格證明下發
(一)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將于考試結束后45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衛生人才網公布考試成績,考生可憑準考證號和有效證件號進行成績查詢,并下載打印成績單。
(二)合格線劃定后,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將以考區為單位寄送成績合格證明,具體寄送時間另行通知,各考點在收到成績合格證明后應盡快發放至考生手中。
十、保密要求
各考點應根據有關保密要求,嚴格落實保密措施,加強涉密人員管理和教育,強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重點做好考試專用物品的運送、保管、下發、回收等環節的管理。
十一、其他
(一)為確保本次機考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將在3一4月期間開展全省系統管理員培訓考核以及模擬練習等工作,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二)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相關考務工作模式與去年保持一致。
(三)考務工作中所涉及的相關材料,考點須在規定時間內由專人登陸考務管理系統,在文件下載專區進行下載。
務請各考點嚴格按照《湖北考區2016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計劃安排表》(附件2)規定的時間要求,按時完成有關考務工作,嚴格落實各項安全保密措施,嚴肅考風考紀,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有關考試作弊行為入刑定罪等內容的宣傳,以人為本做好考生服務工作,尤其是今年試行人機對話考試,要通過各種渠道讓考生了解考試方式的變化,熟悉機考系統,積極做好應急預案,確保2016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