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問題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的形式,向中共溫州市鹿城區委組織部和溫州市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問題。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應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提倡署報本人真實姓名。
2、要求 反映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反對借機誹謗誣告。
3、公示時間 從1月4日起到1月10日止,共5個工作日。
4、受理電話
中共溫州市鹿城區委組織部 88030286
溫州市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88990920
中共溫州市鹿城區委組織部
溫州市鹿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溫州市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