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合格。
2、當地省份專業統考成績要求根據生源所在省份的錄取政策執行。
3、考生需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分省招生計劃在專業成績公布后、考生填報高考志愿前予以公布。考生專業成績由各省分別排名。
4、錄取原則:黑龍江省、河南省、浙江省、江蘇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錄取原則為專業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省份規定的藝術類普通本科批次(或相應批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按專業成績分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招生計劃最后一名錄取時,如出現專業分數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福建省、廣東省錄取規則為執行當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考生須取得所在省份的音樂專業統考合格證。
5、考試中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并報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新生入校后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復查,如發現有代考、冒名頂替等舞弊行為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退回生源所在省份,并報有關部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