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招有哪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18至35周歲。
4.學歷、學位最遲新招聘辦手續當年7月31日畢業、授位。
5.委培、定向畢業生須由委培、定向單位同意報名。
(二)崗位條件
崗位條件見崗位表,包括專業、學歷、學位、從業資格等,部分崗位按省規定要求一定基層工作經歷。
(三)有下列之一者不符條件
1.曾受刑事處罰。
2.曾被開除公職。
3.曾經違法生育。
4.尚未解除黨紀(或政紀)處分。
5.涉嫌違法(或違紀)正在接受審查。
6.尚在相應禁考期內。
7.試用期內公務員或試用期內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
8.現役軍人。
9.應當回避。
10.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本單位的。
11.按其他規定不得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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