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有關單位、全體研究生:
根據《湖北經濟學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實施辦法》(鄂經院發〔2012〕132號)精神,現將2016年開展研究生“三助”崗位招聘錄用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7年研究生“三助”崗位設置
我校2017年研究生“三助”崗位申報工作已經結束,根據設崗單位申請情況,經研究,最終確定全校15個單位為研究生“三助”設崗單位,全校共設置研究生“三助”崗位36個,具體崗位設置見附件1。
二、研究生“三助”崗位工作要求
1.招聘對象
“三助”崗位申請者須為我校基本學制內在校學習的研究生,包括與湖北大學聯合培養研究生。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招聘錄用經濟困難的研究生。
2.崗位職責
助教工作:指在教師指導下對相應專業普通本、專科生進行輔導、答疑及批改作業等教學輔導工作;
助研工作:指在教師指導下從事科研(如參與科技項目研究、科研實驗、技術服務等)工作;
助管工作:指兼任校內全日制學生班主任、輔導員及各類行政、黨務部門的相關管理工作。
3.崗位管理與考核
研究生“三助”工作時間根據《湖北經濟學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管理與考核,由設崗單位負責。各設崗單位應安排專門時間對受聘研究生進行統一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工作職責、崗位要求、勞動紀律、學校有關文件規定等。
研究生參與“三助”工作情況是其學年總結和畢業鑒定的重要內容,參加“三助”的研究生應于每個聘期末向設崗單位提交書面總結,各設崗單位應于每個聘期結束前對本單位“三助”研究生的工作予以考核和鑒定。研究生“三助”考核結果,由考核單位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備案。對于考核合格者,發放酬金;對于不合格者,酌情核減酬金。
三、研究生“三助”崗位申請程序
有意愿申請助研、助教、助管崗位者,征得導師及所在學院(中心)同意后,根據個人意愿填寫《湖北經濟學院研究生“三助”崗位申請表》(見附件2),于2017年2月24日10:00前向研究生處(行政樓509)提交紙質申請表,由研究生處和設崗單位根據申請人個人意愿及崗位需要確定錄取人選,經研究生處、研工部公示無異議后,安排到相應“三助”崗位工作。
畢業年級研究生原則上不再進行崗位申請。一名研究生只能擔任一個崗位的工作,不得申請兩個及以上崗位,否則一經發現,取消該名研究生的“三助”申請資格。
四、研究生“三助”酬金發放
“三助”崗位酬金根據崗位與工作任務確定,目前暫按現標準執行,待《湖北經濟學院研究生“三助一輔”工作管理辦法》修訂出臺后,按新標準執行。“三助”酬金每學期發放一次,核發酬金時將依據“三助”工作考核意見確定酬金數額。各類崗位津貼原則上,“助教”酬金由承擔教學任務院系負責發放,“助管”酬金由研究生處負責發放,“助研”酬金由課題組負責人從專項課題經費中發放。
研究生處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