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學科專業建設、導師隊伍以及擬招生人數等方面的實際情況,對我院2017年碩士生復試安排工作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機構
略
二、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基本原則
1.考生的初試成績不得低于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執行相同的復試分數線。
2.結合招生計劃和生源等情況,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為1:1.2。
3.加強考生資格審查:復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1)核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表》,作為對考生思想政治表現考核的必要依據之一。
(2)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獲國外學歷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報告。
(3)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由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經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畢業證書在入學時交驗)。
(4)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同時還需交戶籍(戶口)證明、定向就業意向書。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需為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5)“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提供《入伍通知書》和服役部隊簽發的《退出現役證》。“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6)復試時考生必須通過資格審查并簽訂個人承諾書。考生必須保證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一經發現并查實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實或不準確,將取消考生的復試資格,如其已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將按照《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4.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以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考查、加權計分后的綜合成績作為入學考核標準的主要原則;堅持公平競爭、公開選拔的原則;堅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則。
5.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類型,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
6.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予以優先錄取。
7.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和身心條件,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復試、錄取工作具體要求
1.強化復試考核工作。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表》需由思政面試小組審查。加強對復試考生相關科目的考查(特別是外語考核)。
2.復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復試各項成績評定、計算應根據學校統一劃定的標準執行(見附件1)。
3.復試筆試及同等學力加試科目嚴格按當年招生簡章要求執行。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資格審查時提供復試專業相關的6門本科主干課程的合格成績單,并在復試時加試2門本科主干課程。
4.加強誠信評判和作弊考生查處 。切實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5.在德、智、體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據專業錄取條件和考生志愿,對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考查、加權計分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可分開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開排序)。
另:體檢、同等學力加試、思想政治面試成績中有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低于60分(滿分為100分)者不予錄取。(復試各項成績、加權系數標準和計算辦法見附件1)
報考定向就業類別的考生在擬錄取前必須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
6.嚴把資格審查關,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得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復試方式和內容
(一)學術型碩士復試內容
1、復試內容包括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專業面試、專業課筆試、思想政治面試和體檢等。
2、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專業面試成績+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3(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3、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滿分 100分。
4、專業面試:滿分 100分,全面考查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考查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并對學生的創新精神和能力做出綜合考查。
5、專業課筆試(不含加試成績):滿分 100分,按照《寧波大學2017年碩士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學科(專業)對應的復試科目進行筆試。
6、加試單科成績:滿分 100分,同等學力考生,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錄取。
7、思想政治面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考查學生政治思想素質、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情況。
8、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參照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2010年起取消乙肝三系檢查項目。
(二)專業學位(體育教學、運動訓練)碩士復試內容
1、復試內容包括外語測試、專業面試、專項知識和技能測試、思想政治面試和體檢等。
2、復試成績= {專項知識和技能測試成績+專業面試成績+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3(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3、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滿分 100分。
4、專業面試:滿分 100分,全面考查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考查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并對學生的創新精神和能力做出綜合考查。
5、專項知識和技能測試(不含加試成績):滿分 100分,按學生所選專項進行知識和技能測試。
6、加試單科成績:滿分 100分,同等學力考生,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錄取。
7、思想政治面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考查學生政治思想素質、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情況。
8、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參照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2010年起取消乙肝三系檢查項目)。
三、本方案如與上級文件規定有出入,以上級文件為準。
注:復試工作時間安排及復試名單見附件
寧波大學體育學院
201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