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劑基本原則
1.應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做好調劑工作,特別是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調劑工作。要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及非全日制專業相關配套政策的宣傳,積極引導考生參與專業學位調劑。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上線人數少于計劃招生人數,應接受調劑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上線人數與計劃招生人數超過1:1.2的比例時,一般不接受調劑。
3.調劑考生的成績一般須達到或超過我校的復試分數線,即國家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調劑生須符合當年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4.調入專業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調入專業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一般須有數學。
5. 報考全日制專業的考生可以調劑到非全日制專業,非全日制專業也可以調劑到全日制專業。
6.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8.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二、復試工作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
(一)復試工作基本原則
1.考生的初試成績不得低于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執行相同的復試分數線。
2.結合招生計劃和生源等情況,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加強考生資格審查
在復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1)核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表》,作為對考生思想政治表現考核的必要依據之一。
(2)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獲國外學歷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報告。
(3)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由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經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畢業證書在入學時交驗)。
(4)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同時還需交戶籍(戶口)證明、定向就業意向書。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需為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5)“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提供《入伍通知書》和服役部隊簽發的《退出現役證》。“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6)復試時考生必須通過資格審查并簽訂個人承諾書。考生必須保證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一經發現并查實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實或不準確,將取消考生的復試資格,如其已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將按照《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4.復試內容
專業課筆試(含同等學力加試)、外語測試(含口語、聽力測試)、面試(含專業面試、綜合面試、思想政治面試)、體檢(參照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2010年起取消乙肝三系檢查項目)等。通過這些考核,綜合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身體心理健康狀況等。鼓勵各招生學院對考生進行必要的心理測試。
針對專業學位考生的復試,側重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能力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5.面試時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其中外語口語和聽力測試不少于5分鐘。
6.復試加分項目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需經研究生院審核。
(二)復試工作具體要求
1.強化復試考核工作。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表》需由學院思政面試小組審查。加強對復試考生相關科目的考查(特別是外語考核)。
2.復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復試各項成績評定、計算應根據學校統一劃定的標準執行(見附件1)。
3.復試筆試及同等學力加試科目嚴格按當年招生簡章要求執行。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資格審查時提供復試專業相關的6門本科主干課程的合格成績單,并在復試時加試2門本科主干課程。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的同等學力考生除外。
4.加強誠信評判和作弊考生查處 。切實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三、錄取工作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
(一)錄取工作基本原則
1.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以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考查、加權計分后的綜合成績作為入學考核標準的主要原則;堅持公平競爭、公開選拔的原則;堅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則。
2. 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類型,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
3.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予以優先錄取。
4. 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和身心條件,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錄取工作具體要求
1.在德、智、體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據專業錄取條件和考生志愿,對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考查、加權計分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可分開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開排序)。
另:體檢、同等學力加試、思想政治面試成績中有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低于60分(滿分為100分)者不予錄取。(復試各項成績、加權系數標準和計算辦法見附件1)
報考定向就業類別的考生在擬錄取前必須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
2.嚴把資格審查關,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得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咨詢及申訴渠道
電話:0574-87600226;
電子郵箱:yanzhao@nbu.edu.cn
通迅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寧波大學研究生院研招辦
郵編:315211
各招生學院聯系方式:
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83/11709.htm
研究生院
易賢下載網:寧波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