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浙江理工大學關于做好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現將我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1. 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考察,擇優錄取
2. 科學規范、公正透明、信息公開
二、復試組織與管理
(一)學院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資格審查小組。
(二)學院分專業成立學科(專業)復試工作小組,包括應用經濟學、統計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企業管理、MBA(專業學位)和物流工程(專業學位)六個復試工作小組。同時,成立10個綜合面試小組,其中,應用經濟學(含統計學)復試小組3個、管理科學與工程復試小組1個、企業管理復試小組2個、物流工程復試小組1個、MBA復試小組3個。另外,設立4個英語復試小組。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時間
1. 調劑遴選時間:2016年3月18日開始
2. 復試時間:根據校研究生院統一安排,在相應時間內組織完成復試。
(二)復試資格條件
1、一志愿考生
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第一志愿所報學科門類在A類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劑考生
(1)復試名單確定
按學位點招生容量分別遴選復試人員,采取差額復試形式,各學位點差額比例不低于1:1.2。
(2)調劑原則
1) 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第一志愿所報學科門類在A類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符合調入專業的復試要求。
2) 調劑考生調入專業與報考專業原則上應為相同或相近;
3) 考生調入專業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必須有數學。數學科目難易程度從高到低依次為數一、數二、數三、招生單位自命題數學,調劑時數學難度高的專業可向數學難度低的專業調劑,原則上不可逆向調劑。
4) 第一志愿報考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調劑我校工商管理(MBA)專業,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
5) 調劑工商管理(MBA)專業的考生,本科生必須工作滿三年,同等學力考生必須工作滿五年。
(3)調劑遴選程序
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報調劑申請→各學位點確定專人查看調劑申請信息,進行初選→學院資格審查小組進行審核→向通過的考生發布復試通知→考生網上確認接受復試通知后進入復試環節。
(三)復試資格審查
1. 復試前由學院組織對復試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不予復試。
2. 填寫《浙江理工大學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記錄表》,資格審查合格者發《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考生憑《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及考生本人身份證參加復試。
(四)復試內容及具體要求
復試由業務課筆試、綜合面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和同等學力加試(同等學歷考生參加)四個部分組成。
1.業務課筆試:各二級學科分別對復試學生進行專業知識筆試,在命題過程中,需根據初試和復試的不同考核目標,確定考試內容,以保證初試和復試內容的相互銜接和補充,更全面的考察考生對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是否扎實,是否具備本專業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
2.綜合面試:側重點是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情況,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及科研能力等情況。
● 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 面試過程要有詳細的記錄,并由復試小組成員當場分別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為考生的綜合面試成績。面試時復試小組秘書須認真填寫《浙江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復試記錄表》。
● 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語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擬錄取的所有考生必須參加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具體請根據《浙江理工大學關于研究生招生復試中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的實施方案》執行。
4.同等學力加試:同等學力考生必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和復試中的專業課筆試科目相同。由學院負責組織命題、閱卷,試題難易程度應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的方式為筆試,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以上各科考核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如有一科成績不足60分,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五)考生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
其中:復試成績=綜合面試×50%+業務課筆試×30%+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20%
四、錄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重要環節,結合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平的審查表》和《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結合綜合面視,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象、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
2.體檢。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在復試期間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有關規定,考生體檢應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
3.考生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通過復試后,依據考生初試和復試的加權總成績,并結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體檢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其中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開排名錄取。
五、復試監督工作
1.實行學院責任制,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應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2.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學院將及時向考生公布復試及錄取原則和辦法、考生成績、復試和錄取名單。
經濟管理學院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