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任務,根據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學校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工作原則
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二、工作組織
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學科(專業)復試工作小組、資格審查小組,各工作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分管紀檢工作的負責人和有關同志參加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的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受理考生的質疑、申訴。
學院成立由學科骨干教師任組長的專業復試工作小組,小組成員須由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正派且沒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專業的高級職稱人員組成。復試工作小組須5人(含)以上,其中,碩士生導師不少于3人,1人須具備較高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能力;復試工作小組設秘書一名,負責復試過程相關工作;小組成員的研究領域應與復試專業高度相關。
學院成立資格審查小組,根據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對不同類別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并在我校考生資格審查單上做好相應記錄。通知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持資格審查單到相應的復試小組參加復試。
2017年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
三、復試工作
(一)時間安排
學院第一批復試時間定于為3月22日開始,具體復試日程安排在學校研究生招生網頁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計劃確定
學校根據《浙江理工大學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指標分配辦法(修訂)》測算學院招生計劃,計劃含已錄取的推免生人數。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計劃確定各分專業招生計劃。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學院可根據招生實際過程對各專業計劃進行動態微調。
(三)復試基本要求
1.復試名單確定
學院復試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的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復試考生名單按一志愿優先原則確定。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復試分數線要求為:在教育部規定的A類考生復試分數線要求基礎上,單科降低5分(滿分=100分)或10分(滿分>100分),總分降低40分。
學院復試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生源充足的專業可適當擴大差額復試比例。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積極組織好生源調劑工作,及時向考生公布缺額情況,根據教育部規定的調劑要求擇優遴選調劑考生。
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2.資格審查
復試前,由學院對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按照教育部規定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不予復試。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及復印件一份。
(四)復試內容及具體要求
學院復試著重對考生思想品德、科學態度、誠信意識、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復試成績主要由業務課筆試、綜合面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三部分組成,復試全程錄音錄像,要求畫質清晰。
1.業務課筆試:考試時間120分鐘,考試科目根據學校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執行。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需加試兩門與初試科目不同的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根據學校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執行,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綜合面試:重點是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察其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及科研能力等情況。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過程應有詳細記錄,并由專業復試小組成員當場打分。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根據《浙江理工大學關于研究生招生復試中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的實施方案》執行。
以上三個環節考核成績滿分均為100分,若有一個環節成績不足60分,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復試成績=綜合面試×50%+業務課筆試×30%+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20%;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考生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當中初試和復試成績各占50%。
四、錄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重要環節,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結合綜合面試以及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審查表》(人事、政工部門蓋章)和《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結合綜合面試對考生進行考核,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復試考生須在復試期間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
3.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復試考生總成績,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其中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開排名錄取,參加復試但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學院應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釋。)并報研究生部。
五、監督工作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學院責任制,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應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學院所有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帶頭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要保證復試錄取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位,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人員,予以嚴肅處理。
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監督舉報受理電話:0571-86843420
法政學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