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招生學院、處級部門:
為做好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訂了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與職責
1.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行校、院兩級分工負責管理。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我校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審核、決定我校博士招生復試工作辦法,指導、監督全校博士招生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
3.學院按一級學科組織、成立招生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本專業博士研究生導師以及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組成,并指定1人為組長。復試小組的人員名單由學科(學位點)負責人與相關學院負責人協商確定后,報研究生院備案。凡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專業的教職工,不得參與復試工作。
復試小組的職責:①確定復試的內容和方式;②做好復試記錄;③評定成績,給出排名次序,提出是否擬錄取的建議。
4.各招生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與導師一起,對考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核。
二、 招生計劃分配及完成
1. 招生計劃分配
招生計劃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分配決定后下撥至各學科(學院)。
2、招生計劃完成
學院、導師在復試前后要全面掌握考生情況,須避免錄取后考生放棄攻讀等浪費指標的情況發生。
原則上各學院非定向(全日制脫產)博士生招生數不得少于本學院招生總數的三分之一。
三、 復試
(一)復試基本分數線要求和復試名單確定
統考生:外國語、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各科初試分數線均不得低于45分,然后根據三科總成績排序,按招生數與復試人數比例不超過1:2,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碩博連讀生:選拔的碩博連讀生直接進入復試,其復試考核是否加入筆試,由招生學院自定。碩博連讀生復試考核后按成績單獨排名(與統考生分開)錄取。
各學科可根據學校復試錄取辦法,結合學科實際和特點制定本學科的復試細則,確定復試細則須報研究生院審核后,并對外公開。
(二)復試安排
學校和各學院復試時間擬定在4月24-28日,其他安排另行通知,請關注研究生院網站。
(三)復試內容
各學院按學科組織面試、外語口試、思想品德以及體檢等考核。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對考生學術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檢查等。
1.學術水平考查
復試小組根據學科培養目標的要求,通過面試等形式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等,并對考生進行外國語的聽、說、讀等能力的測試。復試中還應參考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綜合測評,判斷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的潛能和素質。對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階段須對其加試(筆試)兩門本專業碩士學位主干課程。
若認為需要對考生進一步考查時,可再次安排復試。
面試要求:
(1)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20-30分鐘;
(2)評分參考(100%):
A、回答問題的準確性和知識面:30%
B、語言表達能力(清晰性、流暢性、邏輯性等):15%
C、應變能力(回答迅速、靈敏度、靈活性等):15%
D、綜合素質與創新能力:40%
復試程序要規范,面試要有詳細現場記錄、成績和評語,對每名考生的考核過程全過程錄音、錄像,復試小組要對復試結果負責。
2.思想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考查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守法表現等方面。
招生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導師可與心理健康中心等部門,通過考生所在單位函調材料(須加蓋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或政工部門公章)、有針對性面談、心理測試等形式,全面審查其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狀況。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思想品德考核、或體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綜合成績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各項成績均為百分制。
初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須按總分折算為百分制,計算方法為:初試總分÷3×50%。
復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由外語口試、面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復試成績按百分制其中外語口試成績占10%、面試成績占90%。計算方法為:復試成績(百分制)=外語口試成績×10%+面試成績×90%。
綜合成績=初試總分÷3×50%+復試成績×50%。
復試成績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四、錄取
各學院學科復試小組根據招生計劃數、考生綜合成績、復試錄取辦法以及導師負責制,并結合考生思想品德、體檢考核結果等提出建議擬錄取的考生名單。經研究生院審核確認,并報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后,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布擬錄取名單。
擬錄取名單經公示、調檔審查,以及上報省考試院、教育部錄檢審查通過后,簽訂培養協議,正式發放錄取通知書。
若出現初試成績較高、經復試后未擬錄取情況,復試小組應寫出書面說明。
五、導師確認
博士研究生實行導師負責制,考生直接報考導師,一般不作調劑。遇有特殊情況時,經導師和考生協商、申請,相關學院與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在同一專業相同研究方向或相近研究方向內可適當調整導師。
六、監督
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對面試過程進行巡視,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按信息公開制度要求,在本單位網站主動公開復試錄取辦法、招生人數、復試考生名單、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實行復議制度,當考生對復試錄取工作提出質疑時,學院要負責向考生及時做出口頭或書面答復。
聯系電話:0571-86919140 ,86915055。
七、違規處理
1.對在報名、初試、復試錄取等招生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報名、初試、復試、錄取資格或入學的取消學籍等處理。
2.對在招生工作中違紀違規的單位和人員,學校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法律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八、其他
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參與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以確保整個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如果上級部門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調整,按照上級新要求執行。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