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樂山市2012年上半年公招公告規定,現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加資格復審人員
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樂山市2012年上半年公招考試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定于2012年7月3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在中共樂山市委黨校(樂山市市中區人民北路116號)綜合樓底樓教室進行。考生應先認真閱讀現場張貼的資格復審流程并按流程要求到指定位置完成資格復審所有工作。
資格復審工作于7月3日下午18:00結束。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完成資格復審工作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及下一錄用環節,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和復印件等,于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
1. 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3. 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 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5. 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或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
6.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四、遞補資格復審
因資格復審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資格復審將于7月5日(星期四)進行。遞補公告及遞補人員名單將于7月3日22:00左右在樂山人事考試網公布。請有可能進入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密切關注。
遞補工作于7月5日16:00前結束,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及下一錄用環節,責任由考生自負。
資格復審合格者,需繳納面試費80元,發給面試通知書,考生須按面試通知書的要求,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參加面試考生培訓和面試,未按規定參加面試考生培訓和面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及下一錄用環節。
本公告未盡事宜,請按相關公告公布的電話咨詢。
附件:樂山市2012年上半年公招考試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中共樂山市委組織部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樂山市公務員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