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一些剛剛考過的事業單位公基里邊的民法及民訴法的真題進行解析,希望考生們能夠能由此取得一些事業單位考試的“真經”。
1.(單選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說法中錯誤的一項是:
A.人民法院調解好的離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B.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增加了“公益訴訟的內容”
C.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所在社區可以推薦公民作為訴訟代理人
D.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傳真的方式送達判決書
答案:D。
答案解析:新《民事訴訟法》八十七條:“經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由此新民訴法規定可以看出,D選項錯誤;A選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 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B選項正確;C選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 (多選題)以下主體具備法人資格的是:
A.某有限合伙企業 B.某縣民政機
C.某有限責任公司 D.某派出所
答案:BC。
答案解析:法人資格的構成: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要具備中級以上學歷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的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符合這四個條件的只有BC選項。
3.(判斷題)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注意民法所強調的主體之間是平等的關系,并且同時包含了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兩個方面。
以上真題供廣大考生借鑒參考,希望能夠從每道題、每個選項中去琢磨事業單位考試的命題思路、考試方向、以及考試的總體趨勢,以便應對接下來的事業單位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