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和《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考核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考核招聘224名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具體崗位及條件見《重慶市潼南區2017年下半年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崗位情況一覽表》(附件一,以下簡稱《崗位情況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和范圍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及法律法規,作風正派,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符合事業單位聘用體檢標準且年滿18周歲。
3.符合所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職業(執業)資格等。
4.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報名前一日。
5.自愿在潼南區服務3周年及以上(衛生計生系統服務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單位服務2周年及以上。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等規定的有關要求。
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潼南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8年應屆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未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人員。
七、崗位確定
報考幼兒園學前教育教師崗位、其他學校教師崗位(其中:小學要求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中學要求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高中要求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鎮街國土房管中心所專技崗按考生的考核總成績由高到低自主選擇招聘單位,并與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簽訂就業協議書或服務協議書。如考核總成績相同,則按學歷(學位)、職稱、在校期間總成績高低依次確定。自主選擇崗位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其他事業單位按考生報考單位和崗位予以確定。
八、體檢
進入體檢人員按規定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渝人社發﹝2017﹞4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潼南區人力社保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經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體檢通知書、填寫體檢表或未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出現崗位空缺時,可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九、資格復審及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對考生資格(學籍、畢業證、學位證、職業<執業>或職稱資格證及專業要求等)進行復審,同時對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業績或畢業生的在校學習成績、現實表現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綜合考察。資格復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考生自動棄權出現崗位空缺時,不再遞補。公示及以后環節出現缺額不再遞補。
十、公示
擬聘用人員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選)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辦〔2010〕96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要求,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職稱、考核成績、擬聘單位及崗位等。
往屆畢業生報考崗位要求的職業(執業)資格證書、2018年應屆畢業生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聘用及待遇
聘用及待遇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經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重慶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待遇。
招聘人員須在潼南區服務3周年及以上(衛生計生系統服務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單位服務2周年及以上,否則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將不誠信情況記入本人檔案、支付違約金、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等。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取消正式聘用資格。
十二、紀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的,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自負。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三、其它
(一)請考生在招聘期間保持所提供通訊方式暢通,并密切注意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因本人原因未獲知相關信息而影響招聘或聘用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本次公開招聘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無關。
本簡章由中共重慶市潼南區委組織部、重慶市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重慶市潼南區教委、重慶市潼南區衛生計生委等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23-4455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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