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5號)相關規定,現將2017年下半年湖州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筆試環節中已認定違紀違規人員的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及擬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紀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湖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將依法依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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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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