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及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比較高考總分、數學(文/理)、外語、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對于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未錄滿計劃數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第十三條 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報考藝術類、體育類本科專業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專業成績均要達到云南省專業考試本科線,并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各專業男女招生比例不限,政策性加分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辦的規定。
第十六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