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1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規定,賴蕓同志經筆試、面試、體檢、政治考察、公示等程序,符合錄用條件,批準錄用為公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錄用公務員,從報到之日起,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否則不得辭職,未經單位報請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調離或參加其他機關公務員考試。
二、新錄用公務員,從報到之日起,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并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不合格的取消錄用。任職定級事宜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執行。
三、新錄用公務員檔案不在州人才服務中心的,須在10月26日前移交到州人才服務中心。移送檔案所需手續請自行與州人才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837-2828681),逾期未移送檔案材料的,不得辦理報派遣手續,責任由本人自負。
四、新錄用公務員于2012年10月26日持筆試準考證、畢業證及身份證,到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到;新錄用的人員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錄用。
五、其他未盡事宜,按《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1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執行。
附:賴蕓基本信息表
姓名 | 性別 | 證件號 | 準考證號 | 職位編碼 | 報考單位 | 出生年月 | 工作單位 | 所學專業 | 畢業院校 | 民族 | 考試總成績 | 體檢結果 | 考察結果 |
賴蕓 | 女 | 511025198308258804 | 1103017060206 | 1171110 | 汶川縣綿虒鎮政府 | 1983-08-25 | 阿壩州煙草專賣(公司) | 信息工程 | 西昌學院 | 漢族(01) | 63.3 | 合格 | 合格 |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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