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 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錄用何勇等57名同志為鄉鎮機關公務員的通知
(巴市組通[2012]105號)
各縣(區)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2年從優秀村干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公告》的規定,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政審、身體檢查、社會公示等程序,經研究,批準錄用何勇等57名同志為鄉鎮機關公務員。各縣(區)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須組織錄用人員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據錄用人員數量,在本縣(區)缺編鄉鎮中等額提出擬安置職位。
二、按照筆試、面試總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選擇和工作需要的原則,妥善提出錄用人員分配安置方案。
三、各縣(區)于2012年11月5日前將分配安置方案報市委組織部審核。經同意后,于2012年11月25日前組織錄用人員到用人單位報到,并于1月內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四、新錄用人員實行為期一年的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根據其任職情況、德才表現,任命為科員職務;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五、新錄用人員因工作需要向縣(區)以上機關流動的,應在錄用為公務員后在鄉鎮機關工作3年以上。優秀村干部錄用后一般應兼任村級職務一年以上。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三年內取消準予其再報考公務員的資格。
特此通知
附件:巴中市2012年從優秀村干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首批錄用人員名單
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
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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