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彝族自治縣公安局
城區派出所關于招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經研究,漾濞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城區派出所擬面向全縣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現將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城鎮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號)、《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就業援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號)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綜合評定,擇優聘用。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二、招聘人數及崗位
(一)招聘人數:2名。(二)招聘崗位:辦公大樓保潔。(三)工作地點:漾濞縣蒼山西鎮蒼山東路44號。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招聘對象為漾濞籍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且辦理《就業創業證》并進行了失業登記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1.零就業家庭中的登記失業人員。2.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3.男年滿50周歲和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4.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5.離校1年內持續6個月以上未就業高校畢業生。6.被征地農民。
(二)綜合素質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質好,無違法犯罪記錄。2.大局意識、服從意識、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心強、愛崗敬業、吃苦耐勞,服從工作安排和用人單位管理。3.具有初中及以上學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招聘
1.受過治安或刑事處罰的。2.處于黨紀處分期間的。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4.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在境內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5.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四、薪酬待遇
(一)基本工資:根據漾濞縣公益性崗位用工補貼相關規定執行。(二)服務合同1年1簽,服務期最多不超過3年,合同期滿后自動終止。
五、招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
1.現場報名時間: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4日(每天08:00-12:00;14:00-18:00)。聯系方式:0872-7524200。2.現場報名地址:漾濞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城區派出所(蒼山西鎮蒼山東路44號)。3.所需提交材料:(一)報名:《漾濞縣就業困難人員申報公益性崗位認定表》一份;個人申請書一份;個人承諾書一份;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份(復印在一頁上);戶口冊復印件一份(復印兩個公章及本人頁,復印在一頁上);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一份(復印基礎信息及失業登記頁);夫妻雙方《結婚證》復印件各一份(離異的復印離婚證);零就業家庭須提供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及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出具的《零就業家庭認定表》(零就業家庭的需提供戶主及家庭所有成員的戶口冊復印件各一份,未成年人不需要提供);享受城鄉低保的須提供由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殘疾人須提供《殘疾證》復印件;離校1年內持續6個月以上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復印件一份;被征地農民需提供土地承包證及被征耕地復印件(被征耕地必須是土地承包面積內)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漾濞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城區派出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三)面試
審核通過人員,由漾濞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城區派出所對招聘對象進行面試,面試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的原則,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審核
通過的錄用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并將體檢報告送交漾濞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城區派出所,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五)公示經資格審查、面試、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漾濞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城區派出所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擬聘用人員并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六)錄用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漾濞縣公益性崗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影響聘用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六、其它事宜
(一)報名人員必須確保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若出現未如實填 報信息、偽造信息、填寫信息有誤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二)招聘過程中,報名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三)所聘用人員具體工作崗位由漾濞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城區派出所根據工作實際安排和調整。(四)本公告由漾濞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城區派出所負責解釋。
漾濞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城區派出所
2025年7月10日
來源:http://www.yangbi.gov.cn/ybyz/xxgkml/202507/c113129c39e64fe3a626471dc953bb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