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于2013年6月20日上午9:20前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到達眉山職業技術學院運動場,三證不齊者,視為自動放棄。9:20封閉測評場,未到者不準入場,視為自動放棄。
二、考生應認真核實本人當天的測試項目、測試時間和所在組別。
三、考生應關閉通訊工具電源統一上交保管,嚴禁攜帶進入測試場地,違者取消測試資格。
四、考生應保管好自己的抽簽條,測評之前,需重新核實序號。考生不得向他人透露本人姓名和工作單位等信息,違者取消測試資格。
五、考生應在各測試小組組長指揮下,在指定地點候考,不得在測試場內隨意走動。考生在測試過程中故意影響和干擾他人測試的,取消該考生測試資格。
六、每項測試結束,考生應回到終點,由裁判當場公布該組考生的成績,并進行簽字確認。如考生對判定的成績有疑義,應立即向裁判提出,經仲裁委員會查實當場仲裁,予以解決。
七、考生應愛護測試場內各項公共設施及環境衛生,不得亂扔紙屑、雜物,嚴禁吸煙,不得在校園內喧嘩。
八、考生不得替代他人測試,違者取消兩人測試資格。
九、各測試項目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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