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3年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規定,定于2013年7月6日對進入公務員錄用體檢范圍的人員按計劃錄用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進行體檢,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請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名單附后)于7月6日上午6:00前,攜帶身份證、面試通知單和體檢費300元到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振興西路166號)門口集合,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資格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將該考生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并上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
公務員考錄的體檢工作,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市縣公安機關、縣(市、區)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縣(市、區)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等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有關體檢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進行檢查。《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聯系電話:0635--2189136
3、體檢人員名單(詳情請登錄http://www.sdlc.lm.gov.cn/tgHtml/20130703171300031.html)
聊城市考錄公務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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