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南充市市級行政機關遴選公務員的條件是什么?
答:南充市市級行政機關遴選公務員的條件是:
(1)公務員(參公人員)遴選對象須具有公務員身份或參公人員身份;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
(3)在機關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滿2年及以上;
(4)年齡40周歲及以下(以具體職位要求為準);
(5)近兩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6)具有與遴選職位要求相當的任職經歷和能力水平;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職位要求的學歷等其他資格條件。
工作經歷、年齡計算時間均截至2013年7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開遴選人選:
(1)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2)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遴選對象不得參加轉任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須回避情形的機關的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