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柱縣選派機關黨員干部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方案》(天組通〔2013〕135號)文件精神,現就天柱縣選派縣鄉機關干部到村任職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派范圍
主要從本縣在編在崗的縣直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鄉鎮副鄉級以下干部中選派(不含教師)。
二、選派條件
要求身體健康,思想品質好,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一定的理論素養、政策水平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是中共正式黨員,大專以上文化,年齡在40周歲以下。重點推選縣直機關和鄉鎮后備干部到村任職。
三、任職安排和期限
主要選派到村級組織不健全、“兩委”班子戰斗力不強、村級集體經濟比較落后、村務管理水平低下、矛盾和問題比較突出的軟弱渙散村以及各類示范村擔任村黨組織書記。選派時間為3年,到2016年村級換屆選舉完成后結束選派工作。
四、選派程序
(一)選派報名
1、時間:2013年11月21日—11月25日。
2、地點:縣委黨建辦,聯系電話7525126。
3、方式:個人自薦或單位推薦。
4、報名需提供材料:
(1)《天柱縣選派機關黨員干部到村任職個人自薦表》(附件1)或《天柱縣選派機關黨員干部到村任職單位推薦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3張1寸近期免冠照片(白底)。
(二)組織調研(11月26日—12月1日)
組織報名對象前往擬選派鄉(鎮)、村開展實地調研,并由參加選派人員選擇擬任職村。對同一行政村有多名人選有任職意愿的,采取雙向選擇、差額考察、競爭上崗等方式確定最終選派任職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選派任職(12月10日前)
選派人員與原單位做好工作交接后,召開選派干部到村任職動員培訓會,組織選派干部與組織部、鄉鎮黨委簽訂任期工作目標和年度工作目標責任書,由相關鄉鎮安排到村任職。
五、選派干部的管理和待遇
1.選派干部的管理
選派干部日常管理主要由鄉鎮負責,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由鄉鎮負責,報縣委組織部審核。選派干部原單位要積極配合組織部門和鄉鎮加強對選派干部的管理、考核等工作。在村任職期間,選派干部黨組織關系必須直接轉入所在村黨組織,要常駐所在村開展工作。
2.選派干部的待遇
對按本方案選派到村任職干部實行工作實績與經濟待遇、政治待遇掛鉤:選派干部工作與原單位脫鉤,保留職務、編制及原單位工資福利待遇;在村任職期間原應發放給村干部的相應補貼發放給選派干部;選派干部一經選派任職,即根據相關政策任命為股級干部,選派期間三年年度考核為優秀以上等次的,根據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經組織考察合格,直接提拔為副鄉長級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表現特別優秀、成績特別突出、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可優先提拔任用。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終止到村任職,由原單位安排工作。
六、本公告解釋權由縣委組織部負責。
七、公告期限:2013年11年21日—11月25日。
中共天柱縣委組織部
2013年11月21日
附件:
易賢網溫馨提示:
《天柱縣選派機關黨員干部到村任職個人自薦表》《天柱縣選派機關黨員干部到村任職單位推薦表》來源于天柱縣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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