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形式分為專業技能考試和面試,滿分各為100分,專業技能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教學實踐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所有分數核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數四舍五入。
1.專業技能考試。內容為軟筆臨摹(占20%)、軟筆創作(占30%)、硬筆創作(占25%)、篆刻專業成績(占25%)。
2.面試。專業技能考試結束后,根據專業技能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5名對象參加面試(不足5人的則全部參加面試)。內容為:現場問答(占50%)與教學實踐(占50%)。主要考察應考人員適應實際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
3.確定入圍人員
教學實踐考試結束后,根據總成績(專業技能考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按擬招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并予以公示。遇總成績同分的,以國民教育系列學歷高者優先,如總成績同分且學歷相同者以面試成績高分者優先,如面試成績亦相同,則以教學實踐考試成績高分者優先,如教學實踐考試成績亦相同,則教學實踐加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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