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關于2014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現將2014年攀枝花市法院檢察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中有缺考科目和有違規違紀情況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
報考法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請于2014年1月2日(星期四)下午14:40前,到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攀枝花大道東段750號)大廳報到集中,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參加資格復審,形成的缺額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應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4年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2014年1月3日17:30時前未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復審地點
攀枝花市人事考試中心(攀枝花市東區炳草崗機場路學府廣場3號樓3樓,市政務中心下行50米,乘坐11路、12路公交車政務中心站下可到達)。
四、資格復審要求
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和手續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其中:
1.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出具本人學生證和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
3.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4.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6.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須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五、其他
資格復審合格者,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80元,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考生在報名時所留聯系方式如有變化,請及時將新的聯絡方式告知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事處和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處。
聯系電話: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0812-3344428,3337063
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0812-3365132
中共攀枝花市委組織部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
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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