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廣東海洋大學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和省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則
博士研究生復試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堅持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及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及潛力的人才。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報考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的教職員工要報告研究生處并自覺回避,不得參加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錄取工作,也不得作為招生監察的工作人員。
所有參加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員必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學校相關部門將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過程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現場巡視或監察。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二、組織管理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由主管校長任組長,研究生處處長、各招生學院的主管院長、監察處處長等組成的領導小組。負責我校審定復試錄取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我校博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成員組成如下:
組長:章超樺
副組長:秦小明、陳漢能
成員:鄧偉強、譚北平、張書文、劉書成、周昌仕
(二)成立復試小組
各學院負責領導和組織協調本學院的復試工作。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由5人組成,其中博士生導師一般不能少于3人,原則上學科帶頭人任組長。組長負責確定本學科的復試程序、內容和評分標準,負責實施復試工作。復試小組另設秘書一名,負責復試記錄和協助安排有關事宜。
(三)各學院主管院長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錄取結果負責,對于參加復試而未被錄取的考生就復試結果提出的質疑,招生學院須認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三、復試
(一)復試人數的確定:我校將年度招生計劃下達到各博士招生一級學科,即2014年水產、食品科學與工程、海洋科學三個學科招生人數各2名。各學科按照錄取人數:復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復試人數。(如果入圍復試人數達不到復試比例,初試單科分數線可適當放寬。)
(二)復試名單的確定:報考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考試,經初審合格,并完成初試各科目考試(含同等學力加試),按如下要求確定進入復試人員名單:總分不低于180分,且單科不低于60分,各招生專業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確定參加復試名單;
若達到復試分數要求的考生不足時,可在校內相近專業達到復試分數要求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來調劑補足。調劑工作由招生學院做出調劑方案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根據教育部規定,博士研究生招生不進行校際間調劑。
(三)復試安排
1.復試時間、地點:見附表。
2.復試內容:外國語考核、業務考核、綜合素質考核三個部分,每部分100分,復試成績滿分為300分。具體復試安排請查看研究生處網頁近期更新的詳細安排。
(四)注意事項
1.復試資格審查工作由學校研究生處負責,考生需在3月28日上午(8:30-12:00)到廣東海洋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地點:霞山校區第二實驗樓503)進行簽到和資格審查,領取相關表格后再按要求參加考試。
2.研究生處需按照學校招生簡章公布的報考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如發現不夠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一律取消復試和錄取資格。
3.未達到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不具備復試資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錄取。
四、錄取
1.經復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各學科按照“錄取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2.在復試時復試小組將對考生的思想品德、綜合能力素質進行測評,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若擬錄取考生的體格檢查或調檔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缺額將在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中按錄取成績從高到低排名補充。
廣東海洋大學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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