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則
復試工作的原則是: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以人為本。
二、組織管理
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領導和統籌管理。按專業成立由指導教師組成兩個復試小組,各復試小組成員5到7人,具體實施面試(含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和專業實踐能力的考核。
三、復試細則
1.復試分數線。按教育部制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即復試分數線)確定考生的復試資格,我校復試使用A類考生分數線。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考生的復試線另定。
2.復試人數。按有關規定,考生上線數多于錄取數的專業,應實行差額復試,2014年差額比例為1:1.5。計算時不含推免生。
3.復試名單。根據教育部規定的分數線,按報考同一專業上線考生的初試成績總分的排序確定復試名單,不按研究方向排序。
4.報到:學院將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表(含相片核對)、學歷證書學位(如有)證書原件、應屆生交驗學生證(非應屆在校生不得提前報考)、大學成績單、初試準考證(如丟失作備注)、二代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對不符合教育部的規定及我校招生簡章所列條件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
5.復試內容。
(1)專業課考試。
(2)綜合能力和應用能力的考核。
(3)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4)思想政治考核。
(5)綜合測試。 復試時進行心理素質測試。
四、體檢工作
按有關規定,體檢工作在復試時進行,學校安排由校醫院負責并實施體檢工作。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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