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試原則
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以人為本。
二、組織管理
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專業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一般由5-7人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和外語水平較高的人員組成(副教授職稱以上不少于3人),復試小組的每位成員認真負責地對每一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復試,公平、公正、科學、合理地進行評分及評價,并提出是否擬錄取意見。
三、復試細則
1.復試分數
按教育部制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即復試分數線)確定考生的復試資格,復試在A類考生分數線的基礎上劃線。“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的復試線另定。
學院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1:1.5,確定最終的復試分數線。計算時不含推免生。根據復試分數線,按報考同一專業上線考生的初試成績總分的排序確定復試名單。
2.復試方式
包含專業課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時間2.5小時,心理學基礎知識筆試70分,各專業筆試50分,滿分120分。面試由學院及各專業系所組織,包括綜合考核和外語口語聽力測試兩部分,滿分210分。復試成績=筆試成績(120分)+綜合考核成績(150分)+外語口語聽力測試(60分),滿分330分。
3.復試內容
(1)復試筆試科目
心理學基礎知識筆試:心理學導論
各專業筆試:
基礎心理學相關科目(適用基礎心理學專業)
發展與教育心理學相關科目(適用發展與教育心理學專業)
應用心理學相關科目(適用應用心理學、應用心理專業)
(2)復試面試內容
綜合考核占150分,考察考生掌握所報考專業基礎知識的程度并能運用這些知識來分析相應的現實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及政治態度等(口試)。
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占60分,包括能聽懂外語問題,能閱讀相關的專業文獻,用外語闡述與專業相關的問題。
(3)心理測試
復試期間,組織考生完成心理和綜合素質的測評卷。
4.擬錄取排名方法
按專業按考生的考試總成績排序后,依次決定擬錄取名單。
總成績=初試成績(500分)+復試成績(330分)
5.擬錄取名單公布
擬錄取名單確定無誤后,在考生離校前給予告知并公布,并發放相應的政審、調檔、合同等材料。
四、體檢工作
學院在復試結束公布擬錄取名單后,組織擬錄取考生填寫體格檢查表,粘貼照片后院系所蓋章(照片騎縫處),并督促考生按時前往校醫院體檢。
五、其他問題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和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復試期間若發現考生考試違紀、身體健康不符規定、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符合錄取標準的,不予擬錄取。
2、實行復議制度。學院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有專人受理和負責。
心理與認知科學學院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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