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則
復試工作的原則是: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以人為本。
二、組織管理
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領導和統籌管理。按專業成立由指導教師組成兩個復試小組,各復試小組成員5到7人,具體實施綜合能力和應用能力的考核(含外語能力考核)。
三、復試細則
1.復試分數線。按教育部制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即復試分數線)確定考生的復試資格,我校復試使用A類考生分數線。
我校“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的復試線另定。
2.復試人數。按有關規定,考生上線數多于錄取數的專業,實行差額復試,2014年差額比例為1:1.2。計算時不含推免生。
3.復試名單。根據教育部規定的分數線,按報考同一專業上線考生的初試成績總分的排序確定復試名單,不按研究方向排序。
4.報到。主要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表(含相片核對)、學歷證書學位(如有)證書原件、應屆生交驗學生證(非應屆在校生不得提前報考)、大學成績單、初試準考證(如丟失作備注)、二代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對不符合教育部的規定及我校招生簡章所列條件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報到時需要抽簽決定考試順序,并且領取復試時間安排表。
5.復試內容。
(1)專業課考試。采取筆試形式,考試時間為2小時,卷面滿分為100分,重點考察考生專業知識及運用所學理論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此項得分值為成績╳1.2,即滿分為120。
(2)綜合能力和應用能力的考核,口試形式,此項得分值成績╳1.5,即滿分為150。
(3)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口語形式,此項得分值為成績╳0.6,即滿分為60。
復試總分滿分為120+150+60=330。
(4)思想政治考核。
由學院黨委副書記及研究生輔導員組成思政復試小組,以口試形式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綜合素質測試
復試前進行綜合素質測試。
四、擬錄取名單確定
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復試權重為40%,根據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加總進行排名,初試成績總分500分,復試成績總分330分,總成績為830分;依據考生初試與復試總成績排名情況決定擬錄取名單;復試全部進行完畢之后即公布初試與復試總成績,產生擬錄取名單;復試總成績低于198分即為復試不合格,不予擬錄取。
五、體檢工作
按有關規定,體檢工作在復試時進行,學校安排由校醫院負責并實施體檢工作。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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