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則
復試工作的原則: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以人為本。
二、組織形式
1、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
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領導和統籌管理。按專業成立由指導教師組成兩個復試小組,各復試小組成員5到7人,具體實施面試(含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和專業實踐能力的考核。
(1)復試小組組成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副教授職稱以上不少于3人;
(2)復試小組成員應由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和外語水平較高的人員組成;
(3)每個復試小組由一名資深,經驗豐富的教授擔任組長;
2、復試人數
按有關規定,應實行差額復試,2014年差額比例為1:1.2至1:1.5。計算時不含推免生。
3、報到材料
主要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表(含相片核對)、學歷證書學位(如有)證書原件、應屆生交驗學生證(非應屆在校生不得提前報考)、大學成績單、初試準考證(如丟失作備注)、二代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對不符合教育部的規定及我校招生簡章所列條件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
4、綜合素質測試
復試前進行綜合素質測試。
三、復試內容和成績計算
1.專業課考試。采取筆試形式,考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滿分100分,此項得分值為成績×1.2,即滿分120分;
2.專業基礎知識的綜合能力和應用能力的考核。包括邏輯思維、語言表達、知識結構、實驗技能、外語水平、專業思想、思想政治、潛在能力等全面素質考核;此項分值為(各部分成績相加)/部分數×1.5,即滿分150分。
3.外語主要考核考生的聽力口語能力的準確性、連貫性、得體性等,外語得分值成績×0.6,即滿分60分。
4.復試總成績=專業課考試成績+綜合考核成績+外語聽力測試成績,即三門折算后滿分為330分,復試總成績低于198分(330×0.6)即為復試不合格,不予擬錄取;
四、思品考核
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小組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將不予錄取。
五、體檢工作
按有關規定,體檢工作在復試時進行,學校安排由校醫院負責并實施體檢工作。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科學與技術跨學科高等研究院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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