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狙擊職位
(一)考試內容:100米88狙擊步槍精度射擊(小環靶、臥姿有依托)
(二)考試規則
1、示范員進行規則示范,講解相關要求。
2、考生抽簽決定先后順序,依次參加考試。
3、考生聽到指揮員口令后,由出發地線領取子彈、彈匣;進入射擊地線,臥姿裝子彈。試射2發子彈,2分鐘內完成。記分射擊5發子彈,3分鐘內完成。射擊完畢后,舉手報告“射擊完畢”,由指揮員下達“退子彈,驗槍”口令,完成后將槍支放置靶位指定處,退后三步,等待指揮員指揮離開。
4、考生在射擊考試進行中出現槍械或彈藥故障未完成射擊的,舉手示意或報告,經指揮員同意后退出靶位,待首輪考試結束后重新射擊。
5、射擊完畢后,由考生在靶紙和成績單上確認簽字。
(三)評分標準
1、1環得2分,50環為滿分100分。
2、彈著壓環線按環內計算。
(四)考場紀律
1、考生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沒有指揮員口令,不得私自觸摸槍支。除準備指向目標射擊外,不得隨意扣動扳機。
2、考生將槍口指向不欲射擊方向的人或物體時,當場取消資格。
3、考生不按動作程序要求射擊時,當場取消資格。
二、排爆職位
(一)考試內容
1、理論考試。考試內容為排爆理論、炸藥爆炸基礎知識理論。
2、實際操作。考試內容為炸藥的識別、爆炸裝置的識別、爆炸裝置的處置。
(二)考試規則
理論考試結束后,進行實際操作考試。
裁判員講解相關要求后,考生對準備好的炸藥及爆炸裝置依次進行識別,并抽簽選擇一種爆炸裝置進行處置。
1、對炸藥的識別。要求考生對準備好的四種炸藥逐一進行識別,并當場報出炸藥名稱。
2、對爆炸裝置的識別。要求考生對準備好的三種爆炸裝置在不引爆的前提下準確報出爆炸裝置的種類。
3、對爆炸裝置的處置。要求考生對爆炸裝置在不引爆的前提下成功處置。
(三)評分標準
1、考試成績中理論考試40分;實際操作60分,其中:炸藥的識別10分、爆炸裝置的識別30分、爆炸裝置的處置20分。
2、實際操作得分標準
(1)對炸藥的識別:每正確識別一種得2.5分。
(2)對爆炸裝置的識別:每正確識別一種得10分,在識別過程中如引爆爆炸裝置本項不得分。
(3)對爆炸裝置的處置(抽簽確定一種):
拉發類電發火非制式爆炸裝置的處置。打開爆炸裝置外包裝5分;辨別出電源導線和電雷管腳線5分;剪斷電雷管腳線和電源導線5分;分解電雷管、炸藥和電池5分。
壓發類電發火非制式爆炸裝置的處置。打開爆炸裝置的外包裝5分;辨別出電源導線和電雷管腳線5分;剪斷電雷管腳線和電源導線5分;分解電雷管、炸藥和電池5分。
遙控類電發火非制式爆炸裝置的處置。使用頻率干擾儀進行頻率干擾4分;打開爆炸裝置的外包裝4分;辨別出電源導線和電雷管腳線4分;剪斷電雷管腳線和電源導線4分;分解電雷管、炸藥和電池4分。
在處置過程中如引爆爆炸裝置本項不得分。
(四)考試紀律
1、考生不得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現場。
2、考生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操作,防止事故發生。
三、攀登職位
(一)考試內容:10米高度徒手攀繩上。
(二)考試規則
1、示范員進行規則示范,講解相關要求。
2、考生抽簽決定先后順序,依次參加考試。
3、考前1分鐘考生進入攀登起始位置。裁判員再次檢查著裝和攜帶裝備。
4、考生系好安全帶,連接保險繩,經裁判檢查合格,進入攀登位置等候裁判員的口令。
5、裁判員下達:“各就各位—預備”口令,稍做停頓后,見無異議,下達:“開始”口令,考生開始攀登。
6、考生在攀登過程中除規定裝備外不得借用任何工具,在攀登過程中出現脫手等失誤情況不計成績。每名考生最多可進行兩次攀登,取其中一次最好成績。
(三)評分辦法
攀登用時在7秒以內的(含7秒),記100分;
用時8秒以內的(含8秒),記95分;
用時9秒以內的(含9秒),記90分;
依此類推,用時每增加1秒扣5分。
(四)考場紀律:考生必須嚴格按照裁判的要求進行操作,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四、搏擊職位
(一)考試內容:應用搏擊實戰。
(二)考試規則
1、裁判員講解相關要求。考生抽簽分組,每2人1組,進行三局實戰比賽,每局3分鐘,每局間隔休息時間1分鐘。
2、比賽中禁擊部位:后腦、頸部、襠部。
3、比賽中禁用方法:用頭、肘、膝和反關節動作進攻;用迫使對方頭部先著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壓對方;用任何方法進攻倒地人員和被倒地人員。
(三)評分標準
1、專業基本功:1-20分
2、進攻及防守意識:1-15分
3、進攻及防守實效性:1-20分
4、動作靈敏度和協調性:1-15分
5、綜合實戰能力:1-30分
現場評委根據上述5項內容打分,取評委打分的平均分,為考生最終得分,滿分100分。
(四)考試紀律:考生必須聽從考官和考務人員的安排和指揮,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五、突擊職位
(一)考試內容:“95”式突擊步槍突入房間識別射擊和“92式”手槍速射
1、“95”式突擊步槍突入房間識別射擊
考試條件:戰斗著裝,目標劫持人質靶2個,距離30-40米,使用彈數4發。
實施方法:示范員進行規則示范,講解相關要求。考前每人試射2發子彈,試射完畢進行考試。考生領取4發子彈,“95”式步槍1支,彈匣1個,槍彈結合(不上膛、不關保險)在攻擊發起位置待命。考官下達開始突擊口令,隊員自行進入室內,送子彈上膛,在20秒內完成射擊。射擊順序由左到右進行,每個劫持人質靶射擊2發子彈。完畢后聽口令驗槍,由考生在靶紙和成績單上確認成績后簽字。
成績評定:計算兩個靶位命中總環數,每1環對應分值為2.5分,累計確定最終得分成績,滿分100分。每個靶位只取2發有效成績(按由高到低取),多打不計成績。命中人質該靶位不得分。射擊過程中,如出現槍械故障,舉手示意,經考核組檢查,如非人為原因引起的故障,安排重新射擊考試。
考試紀律:考生必須按照考官口令做動作。考生必須按照左為第一個目標,右為第二個目標的順序進行射擊。時間到必須停止射擊,違規者取消考試資格。
2、“92式”手槍速射
考試條件:戰斗著裝,胸環靶1個,距離20米,使用彈數10發。
實施方法:示范員進行規則示范,講解相關要求。考前每人試射2發子彈,試射完畢進行考試。考生領取10發子彈,92式手槍1支,彈匣2個,每個彈匣各裝彈5發,槍彈結合、不上膛、不關保險,在20米位置處準備射擊。當考官下達開始射擊口令,隊員自行上膛(自行更換彈匣),在30秒內完成射擊。射擊完畢后聽口令驗槍,由考生在靶紙和成績單上確認成績并簽字。
成績評定: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100環即100分,99環即99分,以此類推。當射擊時間30秒到后,考官下達“停止射擊”口令,考生應該立即停止射擊,否則成績記為0分。射擊過程中,如出現槍械故障,舉手示意,經考核組檢查,如非人為原因引起的故障,安排重新射擊考試。
考試紀律:考生必須聽從考官和考務人員的安排和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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