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惠水縣人才隊伍建設,深入推進人才強縣戰略實施,努力把惠水建設成為優秀人才的向往之地、聚集之地、成功之地。經中共惠水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縣外公開引調一批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為確保此次引調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工作原則
引調人才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崗位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動態引調。
二、組織領導
惠水縣公開引調工作由面向縣外公開引調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才辦(縣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公開引調工作。
三、引調計劃和職位
我縣21個事業單位面向縣外公開引調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2名。引調職位詳見《惠水縣2014年面向縣外公開引調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職位表》(附件1)。
四、引調對象和條件
(一)引調對象
縣外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兩周年以上的財政全額撥款人員(擬調入縣人民醫院、中醫院的人員可為財政差額撥款)。
(二)引調條件
1、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以上人員;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擬調入縣人民醫院、中醫院的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年齡放寬到4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到引調工作簡章發布之日;
3、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正常工作;
4、具備與工作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和能力;
5、符合引調職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引調:
1、不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被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立案未結案的;
3、正在接受紀檢監察、司法部門調查或被刑事處罰的人員;
4、仍處于處分期內的人員;
5、組織紀律渙散,嚴重違反工作紀律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或不稱職(不合格)的;
7、有其他不符合引調資格條件情況的。
五、優惠政策
(一)住房補貼。凡引調的人員,將一次性給予住房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為:對具有博士學歷學位、正高級職稱專家和享受省級以上政府津貼的補貼15萬元,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補貼5萬元,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補貼2萬元。
(二)工資待遇。引調人員到惠水縣工作,其工資福利待遇按惠水縣在職在編同類人員的標準執行。屬科級干部的,由縣委組織部按干部管理權限作同職級安排。屬于高層次人才的,按有關規定享受高層次人才崗位補貼。
(三)配偶就業。引調人員配偶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國家公職人員的,可由組織、人社、編辦等部門協商調動事宜。
(四)子女入學。引調人員的隨遷子女入學,根據本人意愿,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到城區學校就讀。
(五)專業職稱。在外已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聘任相應崗位的引調人員,可按程序直接辦理相應的崗位聘任手續;如因用人單位無相應空缺崗位而低聘,按標準補足原聘與新聘崗位之間的相關待遇。
六、引調程序
引調工作按照報名及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手續辦理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簡章
《惠水縣2014年面向縣外公開引調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簡章》在惠水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zhs.gov.cn/)公開發布。
(二)報名
報名方式為網上報名。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惠水縣2014年面向縣外公開引調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報名表》(附件2)后發至報名郵箱,每人限報1個職位。
1、報名時間:2014年5月3日至2014年6月2日。
2、報名郵箱:gzhsrcb@163.com。
(三)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招調單位對報名人員提交的報名表進行網上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合格的人員進入資格復審環節。
2、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相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相關材料進行審查。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確定為面試對象。
資格復審時報名人員須提供的材料包括:
(1)在職在編證明;
(2)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證明,工作未滿三周年的,提供近兩年考核等次證明;
(3)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居民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5)具有中級職稱及以上人員報名時需提供職稱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6)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4張。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引調工作的全過程,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不實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引調資格。
本次公開引調不收取報名費。
(四)面試
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面試。面試為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在工作能力素質、個性特征等方面對引調職位的適應程度。
面試結束后,根據面試情況確定體檢對象。當面試對象超過引調職位人數時,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擇優提出擬調劑引調到具體單位的初步意見。如對象服從調劑意見,進入體檢環節。
面試人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點持有效身份證件領取《面試準考證》。
面試時間及地點:見《面試準考證》。
面試人員須同時持居民有效身份證件和《面試準考證》原件方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
(五)體檢
體檢須在領導小組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及其有關規定執行。其他非指定體檢機構出具的體檢鑒定結論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引調資格。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列為考察對象,由領導小組組織考察組對其進行考察。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對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等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引調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經考察沒有合適人選的,由考察組報經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方可減少或取消引調職位。
(七)公示
經考察擇優確定擬引調的人員后,將擬引調人員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
(八)手續辦理
經公示期滿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引調的,經提請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由編辦按照人員身份和崗位性質辦理用編手續,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由組織、人社部門按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引調對象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協議,實行5年最低服務年限。如在最低服務年限內擅自離開惠水縣工作單位的,將按服務協議的規定賠償所享受的優惠待遇和支付違約金。
七、有關事項
(一)引調工作有關信息通過惠水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zhs.gov.cn/)公開發布;
(二)報考人員需適時關注公布的信息,保持24小時通訊通暢,因未關注公布信息和無法聯系的,產生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八、紀律要求
引調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及社會監督。引調工作按照規定的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引調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在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發生,將取消引調對象調入資格,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九、本《簡章》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由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咨詢電話:0854-6221096(縣委組織部)
0854-6221862(縣人社局)
監督電話:0854-6221197(縣紀委監察局)
惠水縣面向縣外公開引調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2014年4月25日
附件:
1、惠水縣2014年面向縣外公開引調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職位表
2、惠水縣2014年面向縣外公開引調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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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縣2014年面向縣外公開引調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報名表》來源于惠水縣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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