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了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服務的有關文件精神,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基層建設,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他們服務期滿后的出路問題,根據《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1〕155號)文件精神,決定在各市基層事業單位組織公開招聘時拿出一定比例的職位,定向我區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公開招聘。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向招聘事業單位范圍
全區14個市所轄的縣(市、區)、鄉(鎮)所屬事業單位。
二、定向招聘對象
定向公開招聘對象為服務期滿(以各項目規定的服務期為準)且服務期內年度考核均達到合格(稱職)以上等次的我區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即“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城市街道(社區)黨建組織員”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三、實施辦法
(一)崗位計劃
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可以用于定向公開招聘,專業技術崗位及工勤崗位一般不用于定向公開招聘。事業單位的定向公開招聘要符合三類崗位間的結構比例標準,不允許超崗聘用。
列入定向公開招聘范圍的事業單位,可以在每年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崗位實行定向招聘。原則上,49個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重點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及或邊境貧困縣屬事業單位定向公開招聘崗位比例不高于年度管理崗位總數30%,其下轄鄉鎮所屬事業單位定向公開招聘崗位比例不高于年度管理崗位總數40%。其他的縣、鄉鎮所屬事業單位定向公開招聘崗位比例不高于年度管理崗位總數20%。具體崗位數由各縣(市、區)在規定的比例限額內,根據需求全縣調控。
定向公開招聘崗位原則上不得設定專業要求,因工作需要設定專業要求的,須經設區市的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
實施范圍內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單位需要,按照各市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權限,提出年度定向公開招聘計劃,同時報設區市的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
(二)組織實施
事業單位定向公開招聘的崗位要嚴格按照桂人社發〔2011〕155號相關規定執行,與其他崗位的公開招聘一并進行考試、考核,不另行組織。
(三)聘后管理
定向公開招聘人員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通過定向公開招聘渠道獲聘的人員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3年內不允許調離。
四、工作要求
各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既要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又要簡化程序,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對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響政策落實的,要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確保政策順利實施。
要適應新的形勢和特點,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政策,提高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用人單位對政策的知曉度。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適時對全區事業單位定向公開招聘我區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
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聯系電話:
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公務員處,0771-5898505;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771-5852442。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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