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續實施“深化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驗”
為推進素質教育,更好地發掘優秀學生的學習潛能,深入探索培養優秀學生創新精神和綜合能力的有效途徑,2014年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繼續試行經教育部批準的“深化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驗”,招生考試辦法由兩校按教育部審定的方案公布。
(二)繼續做好“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為切實選拔綜合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和潛質的人才,推進素質教育深入實施,促進高水平大學建設,經教育部批準,2014年上海8所部屬高校(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和東華大學)繼續參加“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上海大學也繼續在本市實施此項試點工作。上述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招生考試工作須嚴格按照教育部文件和有關批復精神進行。
(三)繼續做好招收“免費師范生”改革工作
為選拔有志于長期從事教育事業、在人格學識方面適合從教的優秀學生,華東師范大學繼續在招收免費師范生中試行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上海師范大學繼續進行免費師范生的選拔錄取改革工作。其招生考試辦法由兩校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自主公布。
上述(一)、(二)、(三)三種類型招收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考,并根據已經先期考核和公示的高校及市教委的有關要求填報志愿,由高校擇優錄取。
(四)繼續做好“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
經教育部同意,2014年本市繼續實施“本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以下簡稱“依法自主招生”)。2014年,本市共有33所院校開展“依法自主招生”工作,其招生考試辦法按《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4〕1號)執行。未被“依法自主招生”院校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今年5月或6月的高考;被錄取的學生,今年不得再參加5月或6月的高考。
(五)繼續做好“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工作(以下簡稱“三校生”高考)
1.符合要求的應屆“三校”畢業生可選擇參加2014年5月份舉行的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考試或6月份舉行的全國統考,兩者只能擇一,不得兼選。
2.本市2014年5月份舉行的“三校生”高考科目設置為“3+2”。其中,“3”為語文、數學和外語等3門文化基礎課科目,其中外語設聽力部分,聽力成績計入總分;“2”為專業技能課科目,由招生高校負責命題并組織考試,學校組織專業技能課考試科目最多不得超過2門。
3.屬在滬報考范圍內的歷屆“三校”畢業生,不能參加5月份的“三校生”高考,可參加6月份全國統考。
4.2014年5月份應屆“三校畢業生”高考的招生考試辦法,另行公布。
(六)關于2015年的春季招考
2015年春季招考辦法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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