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2014年溫州市甌海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選調工作人員》公告中,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具有兩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的,作如下補充說明: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視同具有“具有兩年及以上工作經歷”。
其他事項不變。
溫州市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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