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
培養目標: 培養系統掌握法學基本理論知識和司法實踐技能,熟悉我國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通曉國際經貿條約和慣例,具有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較強的法律英語閱讀和翻譯能力,能勝任涉外法律、國際經濟合作、涉外商務談判和外事等部門工作的法律人才。該專業下設國際經濟法和國際商法兩個專業方向。
主要課程:法學專業基礎課程(10門)、國際經濟法學類雙語特色課程(8門)、國際商法類雙語課程(8門)、法學類選修課程(7門)。
專業特色:可參加校內輔修雙學位專業,可參加全國英語專業四級和八級考試。
就業去向:政府有關部門、行政機關、跨國公司、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能在涉外金融機構、涉外律師事務所等相關機構從事法律或經濟實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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