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審范圍
本市所屬的各類性質的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中,現從事工程技術、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的。
二、評審條件
(一)學歷、資歷
1、助理工程師:中專畢業,從事技術員工作4年以上;大專畢業,從事技術員工作2年以上。
2、工程師: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助理工程師2年以上;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助理工程師4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助理工程師4年以上。
申報對象任現職時間計算到2014年12月31日。先參加工作后取得規定學歷的人員,取得學歷前后的任職時間可相加計算,達到任職時間要求的,可以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論文要求
申報工程師的,要求在臺州市級及以上公開刊物上發表1篇論文,申報助理工程師的,無論文要求。
(三)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規定學歷(包含非本專業或非相近專業),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滿4年以上,或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不滿4年(必須滿3年)的工程技術人員(破格申報僅限于“單破”,即破學歷或破資歷,破資歷提前時間不超過1年。),具備下列5項條件中的3項者,可不受學歷、資歷的限制破格晉升工程師職務。
1、在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取得論文證書或收入論文匯編)或省級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過學術論文2篇(含)以上(第一作者);或在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過著作或譯作;或獲省、部級優秀論文三等獎;或獲地區級優秀論文獎2篇,其中1篇必須是二等獎以上(第一、二作者)。論文、著作、譯作必須具有一定應用價值。
2、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獎(指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發明獎下同);獲省、部級四等獎;獲省廳(局)、地區級三等獎或縣市級一等獎的主要貢獻者(前三名);或獲省、部級優秀新產品、優秀設計三等獎以上主要貢獻者。
3、被授予縣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中青年科技人員、勞動模范;或省廳(局)級授予專業先進工作者稱號(不含協會、團體授予稱號)。
4、長期在生產第一線工作,多次為解決復雜的專業技術問題作出過顯著成績,并為同行專家公認有較高技術水平;或在省、地重點工程項目中取得顯著成績、貢獻突出的主要主持、主要實施者;或在技術革新、引進、推廣應用或對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并使企業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明顯的社會效益。
5、從事工程技術工作15年(含)以上。
(四)外語要求
外語要求按浙人專〔2007〕80號有關規定執行。除符合免考條件外,申報工程師的人員須取得全國職稱外語C級考試合格成績。申報助理工程師的,無外語要求。
(五)計算機要求
根據浙人發〔2008〕99號通知,凡年滿45周歲人員在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時,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要求。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其它免試條件仍按《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人專〔2006〕351號)規定執行。除符合免考條件外,凡年齡在45周歲以下,申報評審工程師的人員須獲得3個科目(模塊)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合格證書。申報助理工程師的,無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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