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武漢輕工大學(原武漢工業學院),國標代碼:10496。
第三條 學校設有常青校區(武漢市漢口常青花園學府南路68號)和金銀湖校區(武漢市東西湖區金銀湖馬池路)。
第四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對學校招生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受權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和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和實施招生宣傳和網上遠程錄取,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資格復查,開展招生考試工作的科學研究和創新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錄取的公正、公平、公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計劃,主要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學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等因素制定。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湖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編制完成并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報湖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湖北省教育廳批準后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按要求寄送到各省(市、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預留計劃為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省(市、區)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安排在我校報考人數較多、預投檔分數高的省(市、區)使用。
第四章 錄取要求
第十三條 學校各專業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往屆生錄取依照各省(市、區)招生文件的有關規定,學校在錄取時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五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它非英語類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學生錄取后外語均以英語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 在湖北省招生的食品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啤酒釀造及飲料工藝)專業為中德合作辦學項目,學生錄取后以德語安排教學為主。
第十七條 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2014年學校食品科學與工程類(食品質量與安全、糧食工程)、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化學類(應用化學、材料化學)、化工與制藥類(化學工程與工藝、輕化工程)、機械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包裝工程)、電氣類(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動化)、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土木類(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旅游管理)、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專業按大類招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學校可以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學校第一志愿的投檔比例一般為120%以內,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內,學校將根據各省(市、區)的生源情況,投檔比例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調檔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投檔條件的,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且分值不得超過20分。
第二十三條 考生專業安排辦法按照“專業級差”錄取規則,即在第1專業與第2專業設級差1分,第2專業與第3專業設級差1分,第3專業以后的專業不設級差視為平行專業志愿,等效基準成績相同時按英語、數學單科成績的先后排序;在江蘇省實行“先分數后等級”和“專業級差”錄取規則;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二十四條 報考我校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應在良好以上,報考信息與計算科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培養計劃)專業的考生要求數學單科成績應在良好以上。
第二十五條 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其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學校將給予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我校在湖北省招生的水產養殖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食品科學與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工程管理)、食品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啤酒釀造及飲料工藝)、機械設計制造類(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與制造)、經濟貿易類(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只招收填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當填報該專業志愿生源不足時,可在投檔線下降分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線。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校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和湖北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方式執行收費。
第二十八條 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湖北省相關學生資助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資助和幫扶,并積極做好資助服務工作。
第二十九條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給予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為貫徹“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給學生提供更多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在符合學校轉專業有關政策下,本科一年級結束時20%的學生可跨學院轉專業,在學院內轉專業原則上不受人數限制。學校設有8個雙學位專業計劃供學生選擇修讀,學生還可以修讀武漢大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和法學雙學位。
第三十二條 畢業文憑:學生學業期滿,符合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三條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27-83928885、83921022,本科招生網:http://zsb.whpu.edu.cn,電子郵箱:zsb@whpu.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學校對藝術類專業校考和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招生,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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