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市“專升本”定向委培工作順利開展,確實為鄉鎮衛生院培養 “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臨床醫學專業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1.定向服務選擇要充分尊重定向服務單位與“專升本”醫學生雙方的選擇意愿;
2.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擇”的原則;
3.“專升本”醫學生與定向服務單位雙方都要確實履行“專升本”醫學生與定向服務的協議。
二、選擇原則
1.本縣生源可優先選擇定向服務本縣鄉鎮衛生院。由市衛生局先組織“專升本”醫學生與其戶籍所在地的縣衛生局進行“專升本”醫學生與定向服務的雙向選擇。名額未滿的,再組織本市其余“專升本”醫學生按其錄取分數從高至低自愿選擇擬定向服務的鄉鎮衛生院。
2.“專升本”醫學生自動放棄選擇定向服務單位的,應承擔未簽訂定向服務協議書而被取消入學資格的責任。
三、簽訂協議
由市衛生局、市公務員局組織縣衛生局、縣公務員局與“專升本”醫學生簽訂定向服務協議書。
本方案由漳州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漳州市衛生局 漳州市公務員局
2014年8月11日
附表:漳州市2014年鄉鎮衛生院“專升本”臨床醫師招聘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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