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陽泉市礦區2014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組研究決定,現將原公告中有關招聘條件和部分職位中學歷要求作如下調整:
1、原公告中第一項“招聘條件和資格”中第4條“年齡要求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9年8月1日至1996年7月31日期間出生)”調整為“年齡要求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8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間出生)”;同時礦區醫院招考職位中“年齡要求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1984年8月1日至1996年7月31日期間出生)”調整為“年齡要求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1983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間出生)”。
2、附件《陽泉市礦區2014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教師崗位)》中“崗位名稱”中涉及小學學科的小學教師崗位的“學歷要求”由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調整為“全日制專科及以上”。
特此公告。
陽泉市礦區2014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組辦公室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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