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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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精神,為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錄取機制,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培養拔尖創新人才,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組和監督組,各學部(學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和監督小組,分別在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組和監督組的統籌管理、指導下,具體負責推薦免試研究生的組織、考核和監督工作,要積極主動落實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制度。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組的辦公機構設在研究生院。
二、推薦原則
1. 堅持知識、能力、素質綜合考查的原則,嚴格按學部(學院、部)制定的推免生推薦辦法進行。
2. 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嚴格按學校的推免生工作程序進行。
三、推薦條件
推薦免試研究生,應具備下列條件:
1. 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 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培養方案中必修課或核心課(核心課程具體科目由各學部、學院確定)一考成績全部合格;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4. 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5. 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6. 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組嚴格審查,可不受綜合排名限制,但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7. 定向生必須獲得合同單位的書面同意、國防生必須獲得軍隊駐我校選培辦的書面同意后才可以參加推薦。
四、名額分配
各學部(學院)推薦名額根據以下因素分配:
1. 應屆本科畢業生的人數、前一年接收推免生質量和數量等因素。
2. 考慮學科建設和校優良學風標兵班建設的需要。
3. 考慮學校本科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需要。
4. 研究生支教團等專項計劃。
五、工作程序
1. 各學部(學院)在學校規定時間前制定出本單位的推薦辦法和排名方案并上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根據審核通過的推薦辦法和排名方案,綜合考慮學生的學習成績和素質成績排序并公示,同時上報研究生院備案。
2. 公布各學部(學院)的推薦名額。
3. 學生申請、報名。
4. 學部(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審查申請者的資格,并廣泛征求教師和學生意見,根據綜合成績排名確定擬推薦名單,并排序報研究生院。
5. 研究生支教團等專項計劃實行全校集中報名,公開答辯,由校團委和學生處組織,會同相關學部(學院)進行遴選,提出擬推薦名單。
6. 所有擬推薦名單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組審核后上網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
各學部(學院)要認真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須提前在網上公布推免數量、推免辦法、排名方案和排名結果,并將相關信息及時告知考生。擬推薦名單須在網上進行公示。
七、監督和復議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部(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對推免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負責,對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推免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學校監察處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全校推免生遴選工作的監督和巡視工作,負責對各學部(學院)監督小組工作的指導,負責對相關舉報的受理和對發現問題的查處及移交工作。
公開學校紀委監察處和研究生招生辦的信訪舉報電話和郵箱,保證投訴、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對出現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八、其它事項
對已獲得免試推薦資格的學生,在后續本科學習過程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免試推薦錄取資格:
1. 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以及違法違紀受處分。
2. 因考核不合格而需要重修課程,當年無法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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