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符合相關政策的考生如何申請加分?
答:按照省、市有關規定,符合《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關于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女兒在參加事業單位招聘時給予加分的通知》(莆政辦[2012]22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引進人才家屬子女就業工作的通知》(莆委辦[2010]64號)等文件中關于筆試加分規定(具體內容見招考通告附件3)的考生可提出申請。
申請加分考生須于11月10日至11月19日隨帶個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向市公務員局提交由相關部門頒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逾期不再受理,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取消招聘資格,敬請考生及時關注,加分考生材料審核認定后,名單將在莆田市公務員局網站和莆田市人事考試網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