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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學中心(以下簡稱“國家科學中心”)2015年碩士研究生碩博連讀選拔工作將依據“北京科技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招生與培養工作暫行規定”(校研發【2014】15號)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同時依據《北京科技大學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校發【2014】18號)文件精神,國家科學中心2015年繼續試行“申請考核制”選拔博士研究生。根據《北京科技大學2015年碩博連讀、申請考核制選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通知》(校研發【2014】17號)文件精神,現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一、組織機構
1.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國家科學中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日常工作的副總指揮擔任,具體工作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由研究生院、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國家科學中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進行仔細的檢查與認真的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后上報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考生如對錄取結果提出質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負責解釋。國家科學中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如下:
組 長:汪林兵
副組長:馮 強
成 員:徐文超 陸永浩 金 瑩 章立軍 時 鵬
秘 書:艾軼博
2.復試考核專家組
國家科學中心成立“復試考核專家組”,負責碩博連讀、申請考核制選拔博士生工作的實施。該小組由國家科學中心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組建,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學科及相近學科副高級以上職稱(含)專家組成復試小組,具體成員如下:
組長:陸永浩
成員:孫冬柏、汪林兵、馮強、朱強、陸永浩、金瑩
二、申請條件
1.碩博連讀方式考生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為一年級或二年級在讀學術型碩士生,具有學士學位,且入學方式為全國統考或者推薦免試;
(2)所申請專業應與碩士研究生階段學習專業相同,原則上不能跨一級學科。但所在碩士專業不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申請者,可申請相近的一級學科;
(3)已完成規定課程學習、成績優良,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創新意識,所報考培養單位及報考指導教師認為確有培養前途。
2.申請考核制方式考生申請條件
(1)已獲得碩士學位者(獲得境外碩士學位證書者,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考截止日期前須取得認證報告);應屆碩士畢業生(入學報到前須取得碩士學位)。
(2)碩士就讀學校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或國外高水平大學,且學業基礎好,科研能力強或在某一領域或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學術專長或重要學術成果;
(3)報考類別為非定向就業。
(4)符合報考導師確定的其他條件。
三、報名程序
1.報名與復試時間
報名時間:2014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碩博連讀、申請考核制復試、考核時間:2015年1月12日-14日
2.網上報名
報名網址:http://yjsy.ustb.eu.cn:8080/zsgl/bswb/。
3、提交申請材料
考生務必按要求真實、全面、及時提供如下材料:
(1)《2015年報考北京科技大學博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碩博連讀考生須同時提交《北京科技大學碩博連讀申請表》;
(2)最后學位證書復印件,應屆碩生須提供學生證復印件(應屆生入學前補交學位證書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報考學科專業領域內的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的書面推薦信兩份;
(5)考生本人簽名的科研經歷簡介(參與科研、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獲獎等情況);
(6)科研計劃及自我評價;
(7)碩士課程成績單原件(“申請考核制”考生須提供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英語考試成績證明)、碩士學位論文和評議書(應屆生提供學位論文開題報告)。
考生務必于報名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下面材料寄(送)至以下地點:
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北京科技大學國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學中心研究生部(土木樓609, 只接收考生本人遞送、順豐或EMS郵政速遞),郵編100083,電話010-62332239。
四、材料審核
1.初選
國家科學中心將組織相關專家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查,通過考生的碩士課程成績、碩士學位論文(含評議書,應屆碩士畢業生碩士論文開題報告)、考生學術經歷(包括參與科研、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獲獎等情況)及專家推薦意見、考生自我評價等材料,對考生做出初步評價,且應將該評價意見作為錄取環節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者或因個人原因未能將報考材料及時送達者,將不予準考。
2.初選名單公示
國家科學中心相關專家及招生領導小組審查考生材料后認為符合報考條件者,填寫《2015年攻讀博士研究生報考資料審查表》,確定進入復試、考核階段的考生名單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同時,在國家科學中心網站主頁(ncms.ustb.edu.cn)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名單、報考導師、材料審核結果、考核時間及地點等),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復試考核
1.考核原則
堅持科學選拔,確保錄取質量;
突出對專業素質、研究潛質、創新精神的考核;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保障考生權益,維護公平、公正。
2. 聯合培養考生的考核工作
報考與科研院所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一并參加復試、考核。國家科學中心將提前與科研院所取得聯系,共同成立聯合培養學科專家組,進行聯合培養考生的考核工作。
3.考核內容
學科專家組根據本學科專業前沿發展趨勢和培養要求,采用多種方式對申請人的綜合應用知識能力、外語應用能力、本學科專業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等方面進行考核,重點考核申請人是否具有研究潛質、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4.核查證件
復試考核時,國家科學中心將查驗考生的準考證、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碩士交驗學生證,學位證書入學時交驗;碩博連讀考生還須提供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和身份證。
5.考核方式
從綜合能力、專業知識、外語水平三個方面進行考核。
綜合能力考核以PPT匯報及提問回答形式進行,分值100分。PPT匯報時間控制在10-12分鐘以內,包括自我介紹、教育經歷、科研經歷、研究成果、研究興趣、對擬從事研究領域的了解和看法、未來研究設想等方面。同時,在考核中,還將對考生心理素質、身體素質、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作必要考察或了解。
專業知識考核分為提問回答形式與專業綜合筆試,提問回答形式納入綜合能力考核中進行,專業綜合筆試分值100分。
外語水平考核分為口語與筆試,分值100分,口語占40%,筆試占60%。
6.考核成績
學科專家組在對考生進行考核后,須就綜合能力、專業知識、外語水平三個方面的量化考核成績(百分制),并參考考生申請材料審核評價意見,確定擬錄取人選。
六、擬錄取工作
國家科學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結合考生報考材料評價意見、復試考核評價記錄、考核成績,確定擬錄取名單,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于研究生院主頁上公示5個工作日。
七、體檢工作
體檢由學校統一安排,地點為校醫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八、其他說明
學校紀檢(監察)處與研究生院聯合成立巡視組,對考核工作進行監督。考生接待電話和受理考生投訴的監督舉報電話如下:
國家科學中心研究生部電話:010-62332239,工作郵箱:graduate@ncms.ustb.edu.cn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電話:010-62332484
監督舉報電話:010-62332484
本辦法由國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學中心負責解釋。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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