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民政干部隊伍建設,更好地推動民政工作發展,按照《云南省州市以上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試行辦法》,報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同意,我廳決定面向全省州(市)級及以下民政系統公開選調5名公務員到廳機關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的具體崗位
社會工作崗位1名;文秘崗位2名;規劃崗位2名。
二、公開選調的范圍
州(市)級及以下民政系統在職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公開選調的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正確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熱愛民政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遵紀守法,團結協作,廉潔奉公;
3.具有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4.從事民政工作滿3年以上(截止時間為2010年8月31日);
5.行政職務為正科級及其以下職級人員;
6.年齡在40歲(含40歲)以下(1970年8月31日后出生);
7.歷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及其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公開選調: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三)崗位具體要求
報名人員在具備基本資格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符合選調崗位的具體要求。詳見如下:
崗位 | 人數 | 專業 | 其他條件 |
社會工作 | 1 | 社會工作等相關專業 | 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者優先 |
文秘 | 2 | 中文、法律等相關專業 | 其中1名具有攝像、攝影及編輯技能者優先 |
規劃 | 2 | 經濟、財會、統計等相關專業 | 具有規劃編制、項目管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要求。
1.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在工作單位同意的前提下,填寫《云南省民政廳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提交登記表,交驗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由所在單位在報名登記表中填寫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5張,以及與崗位要求相關的證明材料復印件。所有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合”并加蓋單位公章。
2.報名辦法:現場報名。委托各州(市)民政局設立報名點,報考人員到本人所在州(市)民政局報名點報名。
3.報名時間:2010年9月19日至9月27日(9月22日—9月24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資格審查。各州(市)民政局負責審核匯總所在州(市)報考人員情況,填寫《云南省民政廳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匯總表》,加蓋公章后于9月29日前報省民政廳。省民政廳成立公開選調公務員辦公室,對報考人員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后確定參加考試人員名單,并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云南民政網(http://yunnan.mca.gov.cn/)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異議的發給準考證。
五、選調程序
(一)統一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筆試按照報名人數與選調職位5:1以上比例組織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應具備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能力。考試時間、地點由準考證注明。
2.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應變能力。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錄取人數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并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和云南民政網公布。面試方式、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評分。筆試、面試采取百分制計分。參考人員的總成績由筆試成績占50%和面試成績占50%加權計算。
(二)組織考察
根據參考人員總成績,按選調崗位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考察前對考察人選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
省民政廳公選辦組織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對預選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根據考察結果,提交廳黨組研究,無合適人選的崗位,報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后,該崗位予以取消。
(三)辦理調動手續
根據考察結果,省民政廳確定選調對象,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云南民政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符合調動條件的,由省民政廳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六、其他事項
(一)公開選調的有關信息通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云南民政網、《春城晚報》發布。
(二)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規定和紀律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報名表可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或云南民政網下載。
聯 系 人:曹陳暢,趙紅娟
聯系電話:0871-5731330、5731193
監督單位:省紀委、省監察廳駐民政廳紀檢組、監察室
監督電話:0871-5731403、5731906
云南省民政廳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