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寫公文標題時,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批轉或轉發公文的標題,一般由批轉或轉發機關名稱、被批轉或轉發的公文標題、文種三部分組成。如《國務院批轉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權批地情況報告的通知》。批轉和轉發公文的標題,應杜絕出現介詞和文種的重疊,如“關于”的“關于”,“通知”的“通知”。同時應注意,除批轉法規性文件加書名號外,均不對原標題加書名號。
2、事由應簡明確切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例如,某市人民政府對歷年來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應予廢止的共有幾十件,發文時如將這些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的標題全部列為事由,顯然不可能,即使僅寫一個,后加“等”字,也嫌過長,但概括為“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就顯得既明確又簡潔。
3、在擬寫標題時,一定要準確選定和標明文種,不能自造文種。
4、標題排列要對稱、美觀,除字數較少的一行字標題外,兩行以上的可排成寶塔形,也可排成長短一致的雙平行形或三平行形。在轉行時,不要把人名、地名、機關名稱等專用名詞乃至詞拆開。
5、公文標題中除書名號的使用有明確規定外,一般不加標點符號。標題過長或中間需停頓的,可用空格或換行的方式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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