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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學2015-2016學年中國政府獎學金 (高校研究生項目)招生簡章
“中國政府獎學金”系中國教育部設立的,旨在支持建設國際高水平大學,打造中國高等教育品牌而提供的全額獎學金項目。根據教外司來【2014】2090號文件精神,福州大學獲得2015-2016年度中國政府獎學金(高校研究生項目)招生名額5人。歡迎海外有志青年申請。
一、招生類別及獎學金期限: 碩士研究生:獎學金期限2-3學年; 博士研究生:獎學金期限3-4學年。
根據文件精神,鼓勵招收世界知名大學的學生,不招收聯合培養的研究生,不得拆分使用獎學金名額,不招收學習學生本國語言或英語、法語等第三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學生。
招生名額只用于招收目前在海外的新生,不得向已在華學習的學生提供。
獎學金獲得者來華所學專業使用漢語授課,也可選擇英文授課。根據我校招收外國留學生規定,申請文科類專業,需獲得漢語水平考試五級證書(HSK5);申請理工類專業,需獲得漢語水平考試四級證書(HSK4)。凡漢語授課的獎學金生如漢語水平未達到入專業學習要求,來華后須先到國家留學基金委制定的預科學校進行1年的漢語補習,考試合格方可入專業學習。
二、申請途徑和申請時間
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福州大學提出申請,申請時間截至到2015年3月15日。 (請電子郵件標題或來函信封上注明 “中國政府獎學金申請” )。申請人務必同時登錄國家留學基金委來華留學網進行網上報名(http://laihua.csc.edu.cn)。《中國政府獎學金申請表》務必從網上打印后方可寄給我校。
獎學金期限為錄取時確定的學習年限,學生來華后原則上不予延長,專業原則上也不予更改。獎學金名額不得跨年度使用。
三、申請人資格
(一)申請人須為非中國籍公民,熱愛中國,身體健康,能夠完成在中國的各項學習任務;
(二)申請人應具備一定漢語基礎;
(三)申請人的學歷和年齡要求:
1、 來華攻讀碩士學位者,須具有學士學位,年齡不超過3周歲;
2、來華攻讀博士學位者,須具有碩士學位,年齡不超過40周歲。
四、獎學金內容和標準
(一) 免交注冊費、學費、實驗費、實習費、基本教材費和提供免費校內住宿;
(二) 提供獎學金生活費;
(三) 提供首次來華一次性安置補助費;
(四) 提供門診醫療服務和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綜合醫療保險。
備注:
1、獎學金生要求進行超出學校教學計劃的實驗或實習,所超出費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費:是指學校指定的免費提供給獎學金生學習課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書籍自理。
3、獎學金生活費標準:碩士研究生:1,700元人民幣/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幣/月
獎學金生活費自獎學金生入學之日起由學校逐月定期發放。新生當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冊的,發給全月獎學金生活費;十五日以后注冊的,發給半個月獎學金生活費。畢業生的獎學金生活費發至學校確定的畢業之日以后的半個月。對休學、退學或結業回國者,獎學金生活費自下個月起停發。學校規定的假期內獎學金生活費照發;獎學金生假期內因離校休假而未能按時領取獎學金生活費,返校后可以補發。獎學金生未請假而不按時到校注冊、非健康原因離校或者曠課,時間超過一個月者,停發當月的獎學金生活費。
獎學金生因懷孕或患嚴重疾病需休學者,應回國生產或休養,回國旅費自理;經學校批準休學者,享受獎學金資格最長可保留一年,但休學期間停發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學者,其享受獎學金的資格不予保留。
4、新生來華一次性安置費標準:一次性發放1,500元人民幣
5、門診醫療費:學生在學校醫院或學校指定的醫院就醫的日常門診費用。學生就診后需按學校有關規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
6、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綜合醫療保險:由中國教育部為在華獎學金生所投付的綜合醫療保險。主要用于學生因大病住院或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所支付的費用。保險費用由獎學金生所在學校或指定的救援機構受理墊付,并持有關費用收據按照事先規定的保險條款向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不受理中國政府獎學金生個人理賠事宜。
7、國際旅費:自理。
五、申請材料提供
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和提交以下申請材料(1-11項均一式兩份)
(一)《中國政府獎學金申請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寫)
申請人須通過留學基金委“來華留學網上報名系統”網上填寫和提交電子報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請打印系統自動生成的中國政府獎學金申請表。
留學基金委來華留學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laihua.csc.edu.cn
福州大學網上報名所需的受理機構編號:10386。
福州大學留學中國網站主頁為:http://www.csc.edu.cn/laihua/universityprogramsen.aspx?collegeId=325
(二)經過公證的最高學歷證明。如申請人為在校學生或已就業,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讀學校/工作單位出具的在學證明/工作證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經公證的中文或英文的譯文(原件及復印件)
(三)學習成績單。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經公證的中文或英文的譯文(原件及復印件);
(四)申請人個人陳述(不少于2000 字),用中文或英文書寫。內容應包括:學習與工作經歷、經驗、特別成就等;科研能力及其它能力;申請博士學位需要提交碩士論文工作創新點描述;列出1至2位意向報考的主導師。
(五)攻讀學位期間的學習和研究計劃,用中文或英文書寫,包括希望解決的問題和研究設想(不少于 2000 字);
(六)福州大學外國留學生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附件3,用中文或英文填寫)
(七)兩位副教授以上專家的推薦信(中文或英文)
(八)漢語水平考試(HSK)證書復印件(近年在華本科以上畢業者可免交)
(九)申請學習音樂/舞蹈專業的學生須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盤;申請學習美術專業的學生,須提供本人作品光盤(2張素描畫,2張色彩畫,2張其他作品);
(十)《外國人體格檢查表》復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國衛生檢疫部門統一印制,可在留學基金委網站下載http://www.csc.edu.cn/Laihua/dl.aspx。用英文填寫。申請人應嚴格按照《外國人體格檢查表》中要求的項目進行檢查。缺項、未貼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蓋騎縫章、無醫師和醫院簽字蓋章的《外國人體格檢查表》無效。鑒于檢查結果有效期為6個月,請申請人據此確定本人進行體檢的時間。
(十一)有效普通護照首頁復印件
(十二)護照用尺寸照片8張(白色背景,照片背面寫明申請人姓名)
(十三)獎學金申請材料確認表(見附件5)
以上材料(1-11項)一式兩份提交,按順序在左上角裝訂成冊,申請材料務必于2014年3月15日前郵寄至福州大學對外合作與交流處(詳細地址請見聯系方式第一項)。留學基金委不受理個人申請。無論錄取與否,申請人材料均不退還。
六、錄取及通知
1、我校根據考生的申請材料、考核成績、導師意見及體檢結果綜合評核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并經主管部門審批后發出錄取通知書。
2、學校于2015年4月底前將申請人申請材料寄至留學基金委。
3、留學基金委對學校錄取結果進行最終審核后,簽發《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
4、留學基金委將在2014年6月底前將最終確定的《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和《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寄送我校對外合作與交流處,7月我校將錄取材料按照《中國政府獎學金申請表》中的地址寄送本人。
錄取名單將公布在福州大學研究生院及對外合作與交流處網站:
對外合作與交流處網址: http://oce.fzu.edu.cn
研究生院網址:http://yjsy.fzu.edu.cn
5、獎學金獲得者來華后須按照中國政府獎學金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該項目獎學金獲得者來華后不得變更錄取院校;原則上不得變更學習專業及學習期限。
七、聯系方式
1. 福州大學對外合作與交流處
聯系人:趙老師
電話:(0086-591)22865239
傳真:(0086-591)22865230
電子郵件: faomail@fzu.edu.cn
網址:http://oce.fzu.edu.cn
申請材料郵寄地址/Please mail your application materials to the following address:
中國福建省福州市大學新區學園路2號福州大學對外合作與交流處201室(郵編:350116)
Room 207, Office of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 Fuzhou University, 2 Xueyuan Road, University Town, Fuzhou, Fujian 350116 P.R.CHINA
2. 福州大學研招辦
聯系人:俞曉菁
電話:(0086-591)22865507,(0086-591)22865506
傳真:(0086-591)22865504
郵箱:yuxj@fzu.edu.cn,zyh@fzu.edu.cn
附件:
4. 獎學金申請材料確認表
易賢網溫馨提示:
《福州大學外國留學生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獎學金申請材料確認表》來源于福州大學研究生院網,最近更新于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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