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看了公告,并沒有說要從畢業證算工作經驗啊,只說從參加工作算起,那畢業強已參加工作了,能算嗎!?
回復:報考指南中的說明:
(三)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視同為黨政機關),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大中專畢業生在校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屬于社會實踐,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五)基層工作經歷起止時間如何界定?如何證明?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憑《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月份起算(該勞動合同的起始月份應晚于畢業時間,早于畢業時間的工作時間按第(三)款規定屬于社會實踐,不計算為基層經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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